2026年491/494转190:必须持有签证满3年吗?
持491或494签证想转190州担保永居,是否必须持有该签证满3年?本文依据澳大利亚内政部190签证官方页面与《1994年移民条例》190.215A,说明3年持有期的判定时点、计算方式与临居转永居路径。
是的,通常需要。根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Skilled Nominated visa (Subclass 190)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7 月官方页面)的「Have this visa」要求,如果你目前持有,或最后持有的实质性签证是 491(Skilled Work Regional (Provisional) visa)或 494(Skilled Employer Sponsored Regional (Provisional) visa),那么在递交 190 申请时,必须已持有该签证至少 3 年;官方原文表述为「You must have held that visa for at least 3 years at the time you apply」。法规层摘要把这一限制归入《1994年移民条例》190.215A 条,并注明「除非有特定例外情况」;由于内政部官方页面未就例外展开具体条件,且该法规摘要为二手整理,例外是否适用、如何构成,须以官方最新公布与法规原文为准。本文仅作一般参考,不构成个人化的专业意见,具体资格请以官方最新信息或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3年持有期的判定时点:是递交EOI、获邀,还是递交190申请?
判定时点是「递交 190 签证申请时」,对应官方原文的「at the time you apply」。它不是递交 EOI 的时点,也不是获得州或领地提名、收到邀请的时点。
190 签证的流程是:先在 SkillSelect 提交 EOI,州或领地政府机构可以看到已完成的 EOI 并可能提名你;只有被提名后,内政部才会邀请你申请,且必须先收到书面邀请才能递交。3 年持有期是在流程最后——你正式递交 190 申请——那一刻判断。因此,即使 EOI 是在持有 491/494 未满 3 年时提交,甚至在获邀时仍未满 3 年,只要在递交申请之日已持有该签证至少 3 年,就满足这一时间要求;反之,递交申请时若还不满 3 年,则不符合要求。
3年持有期如何计算?它覆盖哪些491/494持有人?
按官方页面字面,计算对象是「持有该签证」的时长,即 491/494 签证本身被持有的时间已满 3 年,至递交 190 申请时达到这一长度。资料未给出以入境日、在偏远地区居住天数或其他方式起算或折算的口径,因此应以签证持有状态本身计算,并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覆盖对象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目前持有」491 或 494;二是不再持有该签证时,「最后持有的实质性签证」是 491 或 494。第二种情形意味着,即使 491/494 已经结束、你现在在澳大利亚境内持过桥签证 A、B 或 C(BVA/BVB/BVC),只要最后一个实质性签证是 491/494,3 年限制仍然适用。反之,若你目前持有的是一个非 491/494 的实质性签证,则该签证才是你最后持有的实质性签证,规则按字面不因更早的 491/494 历史而触发。
假设某申请人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获签 491,之后一直以 491 或相关过桥签证维持合法身份。到 2026 年 10 月 1 日及之后,才算持有满 3 年;若他在 2026 年 9 月递交 190 申请,即便已经获得州提名和邀请,也会因递交时不满足「至少 3 年」而不符合这一条件。
还没满3年,可以先交EOI或接受州提名吗?
可以提交 EOI,也可以被州或领地提名并获邀。SkillSelect 会根据你在 EOI 中的声明给出意向分数,州和领地政府机构能看到已完成的 EOI,并可能在你持有 491/494 未满 3 年时就提名你;被提名后,内政部会邀请你申请 190。
但 3 年持有期是在递交申请时判断,获邀并不豁免这一要求。如果你获邀时仍未满 3 年,需要留意邀请的有效期:内政部官方页面在技能评估部分提到「60 day invitation period」(60 天邀请期),法规层 PAM3 摘要也提到获邀后需在 60 天内提交申请。若你等到满 3 年时已经超过该邀请有效期,就不能再凭该邀请递交,需要等待下一次邀请;具体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与邀请函规定为准。
491/494持有人转190,还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除了 3 年持有期,190 作为州或领地担保的技术移民永居签证(法规层摘要将其描述为永久居留签证),仍有一系列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 被邀请与提名:必须收到内政部长书面邀请才能申请;先提交 EOI,由州或领地政府机构提名后才可能获邀。各州和领地政府机构有自己的提名标准,具体提名要求与流程以各州或领地官方最新公布为准。若提名机构在你递交申请后撤回提名,申请将变为无效。
- 年龄:获邀时必须未满 45 岁。获邀之后才满 45 岁,仍可继续申请;但如果是在提交 EOI 之后、获邀之前满 45 岁,则不会获邀。
- 打分:190 是打分签证。EOI 的意向分数若不足 65 分,不会获邀;若获邀,邀请函会注明你在审理时必须达到的分数,该分数可能高于 65 分,递交时需提供支持证据。
- 英语:获邀时至少具备 competent English(能力英语)。
- 技能评估:获邀时须声明持有与提名职业匹配的合适技能评估;评估须在获邀前 3 年内取得,若评估注明更短有效期则不得超过该期限。因 Thapa 案,部长代表现在也会接受在 60 天邀请期内取得的评估。医生、律师等可用 AHPRA 注册或执业准入等作为证明;若基于澳大利亚学历,课程须在 CRICOS 注册。
- 职业清单:提名职业须在 190 相关的 eligible skilled occupations 清单上。
- 健康与品格:主申请人及随行家庭成员须满足健康要求;16 岁及以上的随行家庭成员须满足品格要求,不随行的家庭成员也须满足品格要求,若被要求也可能需满足健康要求。
- 债务与价值观声明:你或家庭成员(包括不随行申请者)若欠澳大利亚政府款项,须已偿还或安排偿还;18 岁及以上申请人须阅读或已获解释《Life in Australia》,并在签署澳大利亚价值观声明(Australian Values Statement)时确认会尊重澳大利亚生活方式与法律。
- 签证持有状态:若在澳大利亚境内递交,须持有实质性签证,或 BVA(010)、BVB(020)、BVC(030);491/494 持有人还须满足上述 3 年持有期。
常见问题
491或494转190,必须持有签证满3年吗?
是的。按内政部 190 官方页面,若目前持有或最后持有的实质性签证是 491/494,递交 190 申请时须已持有该签证至少 3 年。判定时点是递交申请时,不是交 EOI 或获邀时。例外情况法规摘要提到 190.215A,但官方页面未列具体条件,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3年从哪一天开始算?是签证获批日还是入境日?
官方页面表述为「held that visa for at least 3 years」,即持有该签证的时长满 3 年,通常自 491/494 签证生效起算,到递交 190 申请之日满 3 年。资料未给出以入境日、居住天数或其他方式起算或折算的口径,因此应以签证持有状态本身计算,并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491/494签证已经过期,现在持过桥签证,还会受3年限制吗?
会。官方页面的覆盖情形包括「最后持有的实质性签证是 491 或 494」;即使签证已结束、你目前在境内持过桥签证 A、B 或 C(BVA/BVB/BVC),只要最后一个实质性签证是 491/494,递交 190 时仍须已持有满 3 年。
我可以先提交EOI并拿到州提名,等满3年再递交190吗?
可以提交 EOI,州或领地政府机构也可能在你未满 3 年时提名你,被提名后你会获邀。但 3 年持有期是在递交 190 申请时判断;若获邀后尚未满 3 年,需注意邀请有效期——官方页面提及 60 天邀请期,PAM3 摘要亦提到获邀后 60 天内提交申请。超期则不能凭该邀请递交,需等下一次邀请,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和邀请函为准。
如果我在获邀时才刚持有491/494满2年,还能用这个邀请申请190吗?
不能。190 要求的是递交申请时已持有 491/494 至少 3 年,获邀并不豁免这一要求;若递交申请时持有期不足 3 年,申请会因不符合 190.215A 及官方页面的持有期条件而不满足要求。你需要继续持有至满 3 年,并在邀请有效期内(或之后的新邀请下)递交。
491/494持有人申请190,除了3年还要满足什么?
还需被州或领地提名并获邀、获邀时未满 45 岁、打分达到邀请函注明分数且不低于合格线(EOI 不足 65 不会获邀)、获邀时具备 competent English、持有有效的合适技能评估、职业在 190 相关清单上,并满足健康、品格、债务偿还和价值观声明等要求。若在澳境内递交,还须持有实质性签证或指定过桥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