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已递交父母永居申请还能办870签证吗?
依据澳大利亚内政部870签证(Sponsored Parent (Temporary) visa, subclass 870)官方页面,说明父母永居申请在审期间能否再申请870、870为什么只解决探访而不能推进永居身份,以及递交时间与地点限制。
可以直接申请,但要把它当成一张探访签证,而不是通往永居的过渡身份。澳大利亚内政部 Sponsored Parent (Temporary) visa (subclass 870) 官方页面(截至2026年8月)明确写到:已经递交永久父母签证申请的人,可以来澳大利亚探访,但不能在该申请审理期间凭870在澳永久居留;870是临时签证,不赋予永居权利;并且,一旦你已申请或持有870,就不能再申请父母永居签证或临时类父母签证。
本文只对公开规则作一般性说明,不构成针对你个人情况的判断,具体如何适用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与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已经递交父母永居申请,还能不能申请870?
能。官方页面没有把「已有永居申请在审」列为禁止性条件,反而专门写了一句:已递交永久父母签证申请的人,可以来澳探访。这意味着两条路径可以并存——870负责这几年的团聚,父母永居申请继续按它自己的节奏排队。
但并存不等于互通。同一段文字紧接着给出限制:在永居申请审理期间,你不能凭870留在澳大利亚定居;870不产生任何永居权利。父母可以来住,身份仍然是临时的。
870相比常见的父母永居路径,还少了两道门槛。官方页面写明,该签证不适用家庭平衡测试(balance of family test),也不适用经济担保(Assurance of Support)要求。这是它作为临时签证的设计特点,不是永居的替代品。
870为什么「只解决探访、不解决身份」?
| 870能带给父母 | 870不能带给父母 |
|---|---|
| 以临时身份来澳探访、与担保子女团聚 | 永居权利,签证性质就是临时的 |
| 临时入境并在签证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 在父母永居申请审理期间,凭870在澳永久居留 |
| 拥有独立的、可单独评估的临时停留资格 | 在已申请或持有870的状态下,申请父母永居签证或临时父母签证 |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官方把「必须真诚打算临时停留」列为870的核心申请条件之一。870回答的是「来多久」,父母永居申请回答的是「留不留」,两者在制度上是被刻意分开的。
有永居申请在审,会不会过不了「临时停留意图」这一关?
这是最常被担心的:既然已经申请了永居,签证官会不会直接认定你想永久留下?
从制度安排看,两者不互相排斥。官方页面在写明「必须真诚打算临时停留」的同时,也写明已递交父母永居申请者可以来澳探访——如果在审的父母永居申请本身就是拒签理由,这句话不会成立。
《PAM3》程序指引的表述更直接:已有父母永居签证申请本身并不自动决定临时停留意图的评估结论,签证官需把它当作单独事项来权衡。需要说明的是,PAM3属于政策指引、无法律效力,签证官可基于个案案情偏离政策并须记录理由;相关权衡口径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所以真正的难点不是「能不能申请」,而是「怎么证明你到期会走」。官方页面要求的意图材料仍然是同一套:足够资金(含离开澳洲的费用,例如连续3个月的个人银行流水、纳税记录、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以往国际旅行记录、回国的理由与能力(房产、生意、其他重大资产,以及家庭纽带与义务),以及一封说明来访目的、计划、探访对象及其关系的说明信。这些材料照样要交,不会因为你已经排着永居的队而豁免。
申请870本身的硬性条件有哪些?
- 身份关系:必须是担保人的亲生、法律(含收养)父母、继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年满18岁。
- 担保人:必须先有已获批的父母担保人(approved Parent Sponsor)。
- 过往签证义务:此前签证义务均已履行并遵守。
- 健康与品格:满足健康要求与品格要求。
- 资金:本人拥有或可支配足够资金,维持在澳期间的生活。
- 健康保险:向澳大利亚健康保险机构投保并全程维持,覆盖可能的突发医疗;是否「充分」由签证官个案判断。
- 无政府债务:拖欠澳大利亚政府款项或公共卫生债务的,须已还清或已作出还款安排。
依据《1994年移民条例》的相关条款,870还有两项结构性限制容易被忽略:签证有效期最长5年,所有持有过的870签证累计不得超过10年;另外,递交时申请人不能已是870签证持有人。条款的具体表述与现行有效状态,请以《1994年移民条例》现行文本与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递交的时间、地点和第二期费用怎么卡?
按官方页面的流程依次做:
- 确认担保已获批,并核对上述条件。
- 在线递交:登录或创建 ImmiAccount。
- 填写 Sponsored Parent (Temporary) visa 申请表。
- 上传所需文件。
- 支付申请费,未付费不进入审理。
- 收到账单后支付第二期费用(second instalment),未支付将被拒签。
地点与期限分两种:在澳大利亚境外递交的,须在担保获批后6个月内递交;已获得「境内申请许可」(Permission to Apply in Australia)的,须在担保获批后60天内递交,且该许可不适用于处于移民清关(immigration clearance)状态的人。未在60天内递交的,若担保仍有效且存在例外情形,担保人可再次申请该许可;若许可未获批,则须离境并在6个月内于境外递交,或另行获批其他签证留在澳洲。
另外三点影响筹划:下签前不要提前安排入境,要等书面通知;决定作出时你可以在澳洲境内或境外,但不得处于移民清关状态;870在作出决定前可随时书面撤回,但撤回不退申请费,被拒签同样不退还申请费。
想把870和父母永居排队衔接起来,要注意什么?
关键点只有一句:限制针对的是「已申请或持有870」这一状态。官方页面写明,在此状态下不能申请父母永居签证或临时父母签证。
因此顺序很重要。先递交870,就等于同时关闭了递交新父母永居申请的窗口,至少在该状态存续期间如此;而父母永居申请已在审的,不存在这个问题——它在870之前已经进入系统,官方页面允许的正是这种「在等待结果期间前来探访」的组合。
若打算把870当作长期、反复使用的团聚工具,还有两条累计规则:
- 累计上限:依据《1994年移民条例》,所有持有过的870签证累计不得超过10年,单次有效期最长5年。
- 90天离境规则:条款 870.223 规定,在境外递交且曾持有870签证的申请人,除特殊情形外,须在上次870失效后连续离境至少90天,才能获批下一张870。
例外与豁免具体到个案如何适用,仍需以《1994年移民条例》现行条文和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把870看作独立的一层:它解决的是这几年能不能常来、能不能住久一点;父母永居申请解决的是最终留不留。两层各走各的规则,混在一起规划最容易出错。
常见问题
父母永居申请还在排队,可以先申请870来澳探访吗?
可以。澳大利亚内政部870签证官方页面明确写明,已递交永久父母签证申请的人可以来澳大利亚探访,但不能凭870在申请审理期间永久居留。这与「必须真诚打算临时停留」的条件并存,不因排队而自动失效。
持有870签证期间,可以递交新的父母永居申请吗?
不可以。官方页面的限制是:一旦你已申请或持有870签证,就不能再申请父母永居签证或临时类父母签证。这条限制针对的是「已申请或持有870」这一状态本身。
已经有永居申请在审,会不会被直接当成想永久留下而拒签?
不会被「自动」处理。《PAM3》程序指引指出,已有父母永居签证申请本身并不决定临时停留意图的评估结论,签证官需单独权衡。政策指引无法律效力,个案结论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870签证最长可以停留多久?有没有累计上限?
依据《1994年移民条例》相关条款,870单次签证有效期最长5年,累计持有870签证的总时长不得超过10年。条款表述与现行有效状态,请以法规现行文本与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申请870必须先在澳洲境外吗?
递交方式取决于是否持有「境内申请许可」(Permission to Apply in Australia)。境外递交须在担保获批后6个月内完成;持有该许可的,须在担保获批后60天内递交,且该许可不适用于处于移民清关状态的人。
870签证需要买健康保险吗?
需要。官方页面要求申请人向澳大利亚健康保险机构投保并全程维持,以覆盖停留期间可能的突发治疗。是否达到官方所说的「充分」安排,由签证官个案判断。
如果改变主意,870申请可以撤回吗?费用会退吗?
可以在作出决定前随时以书面方式撤回,但已付的签证申请费不予退还。若最终被拒签,申请费同样不予退还。
担保人还没批下来,可以先递交870吗?
不可以。官方页面要求先有已获批的父母担保人(approved Parent Sponsor),没有已批准的担保人则不能递交也不能下签;并且6个月或60天的递交期限,正是从担保获批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