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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雇主能从员工工资里扣担保或招聘费吗?2026

482 雇主能否从被担保员工工资里扣除担保费、招聘费或移民代理费?不能;提名费未被澳大利亚内政部《Information for employers and labour hire organisations》页面列为可从工资扣除的被举报情形。本文按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页面,列出可由公司承担的成本、不得从工资扣除或向员工追讨费用的规则,以及被认定违规后的罚款、制裁与禁止雇佣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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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就 Skills in Demand 签证(subclass 482,482 签证)而言,雇主不能把担保(sponsorship)、招聘(recruitment)或移民代理(migration agent)费用从被担保员工的工资里扣除,也不能事后要求其偿还担保(sponsorship)、提名(nomination)和/或招聘(recruitment)费用,更不能索要钱财换取签证担保。澳大利亚内政部《Information for employers and labour hire organisations》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明确,把「从被担保移民工人的工资中拿走用于担保、招聘或移民代理费用的钱」列为可被举报的行为;该页面同时依据《Migration Act 1958》(1958 年移民法)指出,要求移民工人偿还担保、提名和/或招聘费用,以及索要钱财换取签证担保,均属违法。

哪些成本该由公司账上出,哪些一分钱也扣不回去?

区分的关键不在费用的名称,而在资金的最终出处。同一笔招聘开支,由公司账户支付时属于雇主自己的经营成本;一旦经由工资条扣回,或者改成让员工事后补上一笔,就落进了官方页面点名的范围。下面这张表按页面列举的项目逐项对照。

费用或做法 记在公司名下自行支付 从 482 员工工资中扣除 事后要求员工偿还/单独索要
担保相关成本(sponsorship costs) 可以 可被举报 违法
提名相关成本(nomination costs) 可以 内政部页面未列为可被举报 违法
招聘成本(recruitment costs) 可以 可被举报 违法
移民代理费用(migration agent costs) 可以 可被举报 内政部页面未列为违法
以签证担保名额换取钱财 不适用 不适用 违法

需要说明的是,官方页面约束的是资金去向,而不是企业内部把这批钱记在哪个科目、由哪个部门承担。页面并没有按是否签署过书面文件、是否属于行业内惯例来划界。此外,所有 482 持有人依据《Fair Work Act 2009》(2009 年公平工作法)享有与其他雇员相同的工作场所权利与保护,公平工作调查专员(Fair Work Ombudsman,FWO)就工资、休假等待遇事项提供帮助,这条保护与其移民身份无关。本文按上述官方页面梳理一般规则,供企业自查参考,不构成针对某家企业的专业意见;涉及具体情形,请以内政部最新公布的信息和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员工自己点头、甚至写了书面同意,做法就合法了吗?

页面在列举这些行为时,对象是行为本身,并未把员工同意列为免责条件;恰恰相反,「要求偿还」和「索要钱财换担保」两种通常需要员工配合的情形,也同样被写成违法行为。这意味着同意书、工资扣款授权、还款计划这类文件并不能改变费用的性质——企业手上的签字越多,反而越容易成为自己已知情的凭证。

另一层容易被忽略的风险在《Migration Act 1958》一侧:除上述涉及金钱的项目之外,雇主还不得扣留员工的护照、施压使其违反签证工作条件、以其签证或未来签证申请相威胁,或要求其住在不安全、脏乱、拥挤的住房中作为工作条件。以「不配合就取消签证」相要挟,本身就落在这一组禁止事项里。

换个名目收回:用降薪、换岗或服务费的方式行不行?

行不通,因为这些也是同一套机制下的独立红线。同一个官方页面写明,雇主在以下情形可被举报:强迫被担保的技术工人工作过多工时、支付的工资低于该员工签证获批时约定的薪资、让该员工从事与获批职位不同的工作。也就是说,把不可扣的费用「折算」进更低的时薪或另一份岗位薪酬之下,并不是绕开规则,而是同时触发了几条独立的举报事由。

一旦被查到,雇主要承担哪些后果?

处罚并非只有一条,澳大利亚内政部《Sponsor responsibilities》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7 月)说明,未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人可能面临多项制裁,且可以同时施加多项:

后果类型 金额或内容
违规通知(infringement notice) 法人团体每项 79,200 澳元;个人每项 15,840 澳元
法院民事罚款(civil penalty) 法人团体每项最高 396,000 澳元;个人每项最高 79,200 澳元
合规通知(compliance notice) 要求处理涉嫌违反担保义务的行为
强制执行承诺书(Enforceable Undertaking) 与澳大利亚内政部/边防局之间的具法律约束力书面协议
担保资格后果 取消担保资格、禁止担保其他员工、禁止再申请成为担保人

在被认定剥削移民工人并被处罚时,企业名或个人名还可能被公开列入澳大利亚边防局的《Register of sanctioned sponsors》(被制裁担保人登记册)。而依据同一个雇主须知页面,《Migration Act 1958》项下严重、蓄意或反复的违法行为可判处最高 5 年监禁,并处罚金最高 131,040 澳元(360 个罚金单位)。

若情节进一步被部长裁定为「禁止雇主」(prohibited employer),企业将不能再雇用任何新的临时签证持有人,且在作出裁定前会先收到一封说明函,给予解释为何不应被宣告为禁止雇主的机会;已在职的临时签证持有人愿意的话可以继续留任。禁止时长视裁定依据而定:涉及人口贩运与现代奴役的没有最长期限,涉及其他刑事罪行的为最长 10 年,其余移民工人制裁为最长 5 年;被列为禁止雇主的企业名称会在边防局网站上公布。违反该禁止令可被刑事起诉,最高 5 年监禁,并可单处或并处最高 131,040 澳元罚款。

认可担保(accredited sponsor)身份会不会一并受影响?

会动摇基础。认可担保的六类门槛都将「无不利的监察结果」(no adverse monitoring outcomes)列为必备特征之一,一旦因此类行为留下不利记录或被施加制裁,就不再满足维持认可身份所需的特征,认可资格可能被撤销。需要注意,标准商业担保(Standard Business Sponsorship)自获批之日起有效期为 5 年,认可身份在这段有效期内持续有效;认可资格被撤销后,企业仍是标准商业担保人,直至担保批准到期,除非其标准担保资格也依法被中止或取消。

想把招聘成本控制住,雇主可以按什么顺序自查?

以下每一步只做一件事,按顺序完成:

  • 把担保、提名、招聘、移民代理四类费用单独立账,全部记在公司名下。
  • 发薪前核对金额,确认不低于该员工签证获批时约定的薪资。
  • 核对实际岗位,确认与获批提名中的职位一致。
  • 核对排班与工时,确认没有超过其签证条件允许的小时数。
  • 核查该员工的签证工作条件,使用免费的在线系统 VEVO,并取得其本人同意。
  • 若工人来自劳务中介(labour hire organisation),在中介合同中加入条款,要求其用 VEVO 核查签证条件,并保证工人依澳洲法律获得正确报酬与公平对待。

最后一步尤其重要:使用劳务中介并不能免除雇主自身的责任。通过中介用工的雇主仍须了解并遵守法律,确保工人被公平对待。

常见问题

员工自己提出愿意出这笔招聘费,雇主收款就没事了吗?

员工自愿并不构成免责。澳大利亚内政部《Information for employers and labour hire organisations》页面把「要求移民工人偿还招聘费用」直接列为违法行为,并未把员工自愿作为例外。员工的同意不会改变这笔钱的最终出处。企业收到的同意文件,反而可能被用作已知情的佐证。

担保费、提名费、招聘费、移民代理费,处理方式有区别吗?

有区别。从工资中扣除担保、招聘或移民代理费用可被举报,提名相关成本未被内政部页面列为可被举报;要求偿还担保、提名和/或招聘费用属违法,移民代理费用的偿还未被内政部页面列为违法。细微差别在于表述方式:官方页面把「从工资中拿走用于担保、招聘或移民代理费用的钱」列为可被举报的行为,并把「偿还担保、提名和/或招聘费用」列为违法行为。企业可以把这四项合并为一笔公司支出记账,但不能拆成不同名目分别向员工收取。

不从工资扣,改成员工离职时一次性偿还,可行吗?

不可行。这种安排属于页面所写的「要求偿还担保、提名和/或招聘费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之一。触发时点是月中扣、年末还还是离职时结,不影响性质。

支付的工资低于签证获批时的薪资,算不算同一类问题?

算同一框架下的独立红线。同一页面写明,雇主向被担保移民工人支付的工资低于其签证获批时约定的薪资,即可被举报。这意味着「先扣后降」或「单项费用改成降低整体薪资」的做法,会同时产生两方面的暴露,而不是相互抵消。

通过劳务中介用工,这些责任能转给中介吗?

不能。页面明确说明,使用劳务中介并不免除雇主对移民工人的责任。雇主仍须了解并遵守法律,确保工人受到公平对待、不被剥削。实际可行的做法是在中介合同中加入书面条款,把核查签证条件与依法支付报酬的义务明确写进去。

罚款金额与制裁具体有哪些?

最常见的一档是违规通知:法人团体每项 79,200 澳元,个人每项 15,840 澳元。若由法院判罚,法人团体每项最高 396,000 澳元,个人每项最高 79,200 澳元。这两组数字来自《Sponsor responsibilities》页面,且可与其他制裁同时施加,包括取消担保资格、禁止担保、合规通知与强制执行承诺书;因剥削移民工人受罚者的名称还可能被公开列入《Register of sanctioned sponsors》。严重、蓄意或反复违反《Migration Act 1958》另可判处最高 5 年监禁,罚金最高 131,040 澳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