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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澳洲签证品格与行为条件:8528/8564/8553对PR的影响

本文依据《1994年移民条例》Schedule 8 官方条文,逐条解释8528、8564、8553、8303、8301、8302与8556的触发门槛及其与签证取消的关联,供规划澳洲永居的中文读者自助判断风险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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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8564 的官方写法是「持有人不得从事犯罪行为」(The holder must not engage in criminal conduct),条文本身并未把「已被定罪」作为前提;而 8528 才是以定罪为门槛的条款,要求持有人在前往与进入澳大利亚时,不存在单个或多个、刑期合计达到 12 个月或以上的犯罪定罪记录(不论是否已服刑)。以上均出自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Schedule 8 签证条件条文页面,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换言之,规划永居(PR)时至少要区分两件事:一是「有没有定罪、刑期多长」,二是「有没有构成条文所说的行为」,两者触发的条款并不相同。

8528、8564、8553 分别写了什么?

三条都出自 Schedule 8,但管的对象不同:一条管入境时点的定罪记录,一条管在澳期间的行为,一条管涉安全性质的活动。

条件 官方条文要旨 触发门槛
8528 前往与进入澳大利亚时,不得有单个或多个、刑期合计 12 个月或以上的定罪记录 有定罪,且刑期合计满 12 个月(不论是否已服刑);判断时点是入境时
8564 不得从事犯罪行为(criminal conduct) 条文未设置定罪或刑期门槛
8553 不得参与有损安全的活动(prejudicial to security,按《1979年澳大利亚安全情报组织法》第 4 条的含义界定) 行为性质指向「安全」,定义引用 ASIO Act 1979 s.4

8528 的 12 个月是「单次」还是「累计」?

是累计。条文的措辞是「one or more criminal convictions」对应的刑期(whether served or not)合计达到 12 个月 duration or more。这意味着:

  • 门槛按定罪数量与刑期合计计算,而不是看某一单项判决是否满 12 个月;
  • 条文写明 whether served or not,即不论刑期是否已实际执行,都计入;
  • 判断时点被锚定在前往澳大利亚与进入澳大利亚的那一刻,不是签证获批时,也不是永久停留在境内不出境就自动不适用——一旦再次入境,这个时点会重新被检视。

8564 与 8528 的差别,为什么对 PR 规划最关键?

8528 回答的是「你能不能进来」,8564 回答的是「你进来之后做了什么」。前者是硬性、可核验的历史记录门槛;后者是持续性义务,覆盖签证有效期内的行为。

假设某申请人在澳洲境内持临时签证,曾有一次轻微定罪记录但刑期远低于 12 个月:就条文表面看,8528 的门槛未被触及,但同一时期若再次发生条文所指的犯罪行为,8564 并不因为「没被定罪」或「刑期短」而自动豁免——条文并未写入这样的例外。这正是两条并存的实务意义:刑期门槛只用来切割 8528,不用来切割 8564。

8553 与 8303:一个管安全,一个管社区

两条常被放在一起看,但保护对象不同。

  • 8553:不得参与有损安全的活动,其中「安全」(security)按《1979年澳大利亚安全情报组织法》(Australian Security Intelligence Organisation Act 1979)第 4 条的含义解释。这是国家层面的安全概念,外延由该法定义决定。
  • 8303:不得参与破坏澳大利亚社区或社区内某一群体的活动,或威胁伤害该社区/群体的暴力活动。它针对的是社区秩序与人身安全,不需要上升到 8553 所指的「安全」层面。

此外还有一条更窄、更具体的 8556:持有人不得与特定对象联络或交往,包括依《1945年联合国宪章法》(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ct 1945)第 4 部分列名的实体、依《1995年刑法典法》(Criminal Code Act 1995)相关规定为恐怖组织定义目的而列明的组织,以及《刑法典》含义内的恐怖主义国家支持者。

8301、8302:入境不等于审查结束

这两条常被忽略,但它们决定了「公共利益标准」(public interest criteria)的时间边界:

  • 8301:进入澳大利亚后,持有人须在签证失效前满足相关的公共利益标准。
  • 8302:进入澳大利亚后,家庭单位中所有相关成员均须在签证失效前满足相关的公共利益标准。

差别在于范围——8302 把义务延伸到家庭成员。对带着配偶或子女规划永居的申请人来说,这两条意味着品格与安全相关的审查不是「一次过关就永久结束」,而是可能延续到签证存续期间。

违反这些条件会发生什么?

Schedule 8 中每条条件的注释都指向同一处:关于违反条件的签证取消,见《1958年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第 41 条与第 116 至 119 条。也就是说,这些条件本身不规定罚则,真正的后果在《移民法》的取消条款里。

需要提醒的是,取消是一种可能启动的法律程序,而非条文自动执行的结果;官方条文并未给出「违反即取消」的必然结论,也未给出成功率、时限或宽限安排。本文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意见,具体适用应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以及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我的签证到底有没有这些条件?

这一点不能靠推断。Schedule 8 各个条件的注释都明确写着:某一类别的签证是否会被附加本条件,取决于《1994年移民条例》Schedule 2 中的相应条款。Schedule 8 各条件的注释仅说明某类签证是否附加本条件取决于《1994年移民条例》Schedule 2 的相关规定,因此不能假定「所有签证都有」或「某类签证一定没有」。

对 PR 规划者的实际含义是:8528、8564、8553 是否适用于你手上或正在申请的签证,要看该签证子类在 Schedule 2 中的规定与签证批准通知所列的条件;在官方条文未逐一列明的部分,应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常见问题

8564 是不是只要没被定罪就不会违反?

条文本身没有这样写。8564 的措辞是「不得从事犯罪行为」,未把定罪作为构成要件,这与以定罪和刑期为门槛的 8528 明显不同。因此不能用「未被定罪」来推断 8564 一定不构成违反。是否构成违反属于个案判断,需结合具体事实与官方口径。

8528 的 12 个月刑期怎么计算?

按条文,是单个或多个定罪对应的刑期(不论是否已服刑)合计达到 12 个月或以上。它不看单次判决是否达标,而是看累计时长;「whether served or not」意味着已服刑与未服刑的刑期都在计算范围内。

我在澳洲境内不出境,8528 会不会就不适用?

8528 的判断时点被写明为「前往澳大利亚与进入澳大利亚时」。长期不出境不会让条款失效,但也不会在此期间被该时点触发;一旦离境后再次入境,该时点会重新出现。具体是否适用于你的签证,仍取决于 Schedule 2 的规定。

8553 和 8303 有什么实质区别?

8553 针对的是「有损安全」的活动,其中「安全」按《1979年澳大利亚安全情报组织法》第 4 条界定,属国家层面的安全概念;8303 针对的是破坏澳大利亚社区或社区内群体的活动,以及威胁伤害该社区或群体的暴力行为。前者看安全,后者看社区秩序与暴力威胁。

8301 与 8302 是不是意味着入境后还要再过一次品格审查?

两条都规定:进入澳大利亚后,持有人(8301)或家庭单位中的相关成员(8302)须在签证失效前满足相关的公共利益标准。它们确立的是「持续满足」的义务,而不是某一次审查的结论;至于公共利益标准的具体内容,由相关法律规定,不在本条文的文句之内。

违反这些条件一定会被取消签证吗?

官方条文的注释只把读者引向《1958年移民法》第 41 条与第 116 至 119 条,并未在 Schedule 8 中写明「违反即取消」的自动后果。可以确定的只有:违反条件是《移民法》取消条款所处理的事项之一。是否最终取消、如何取消,取决于该法条文与个案事实,本文不作结果性判断。

拿到 PR 之后,这些条件还与我有关吗?

取决于两点:一是你的签证是否依 Schedule 2 被附加了这些条件(例如 8564、8553 这类持续性义务);二是在离境后再次入境时,是否满足 8528 所设定的定罪与刑期门槛。已获永居并不当然排除取消程序的适用,但具体适用须对照签证自身所列条件与官方公布的规定。

参考资料

Primary sources

  1. Home Affairs — Temporary Graduate visa (subclass 485)
  2. Home Affairs — Skilled Independent visa (subclass 189)
  3. Home Affairs — Skilled Nominated visa (subclass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