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澳洲父母签证「家庭平衡测试」怎么算?
按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页面,家庭平衡测试有两条通过路径:至少半数子女为符合条件的子女,或在澳居住的符合条件的子女多于任何其他单一国家。本文逐种情形判断子女分散在多国的华人家庭能否通过。
家庭平衡测试只看两件事,满足其中任意一件就算通过:第一,你的子女和继子女中至少有一半是符合条件的子女;第二,居住在澳大利亚的符合条件的子女人数,多于居住在任何一个其他国家的人数。这是澳大利亚内政部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 (subclass 143)(贡献类父母永居签证)官方页面给出的口径,截至 2026 年 7 月的官方页面仍然如此,对应的法源是《1994年移民条例》第 143.213 条。以下内容按官方页面与该条例整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专业意见,实际情形应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或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符合条件的子女」指谁?这决定分子和分母
按《1994年移民条例》143.211 条,作为申请依据的子女须是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定居的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或定居的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内政部另设家庭平衡测试专页说明认定标准与示例,个案上如何认定以该专页为准。
三点容易被忽略:
- 计入范围不止亲生子女。官方表述是「children and step-children」,继子女同样进入分母。
- 官方要求提供「每个子女的澳大利亚公民身份或永久居住国证明」,也就是说,居住在哪个国家本身就是证明材料的一部分。
- 某些子女可以不进入测试。官方明确列举了一类「该子女不应计入家庭平衡测试」的证据,例如死亡证明。这类子女被排除后,分母随之缩小。
两条规则分别怎么数?
半数规则:把符合条件的子女人数,除以全部子女与继子女的人数(已排除的不算),看是否达到一半。2 个子女需 1 个,3 个需 2 个,4 个需 2 个,5 个需 3 个。
「在澳最多」规则:把居住在澳大利亚的符合条件的子女人数,与其他每一个国家的居住人数逐一比较,必须严格多于其中任何一个。这条规则的措辞是「any other single country」——单一国家。
对子女分散在多国的家庭来说,第二条的分量往往更大,也更容易算错:不能把分散在中国、加拿大、美国的子女加成一个「海外总数」去跟澳大利亚比,只能一国一国地比。并列第一不算通过,因为规则要求的是「多于」。
子女分散在多国:逐种情形对照
下表按「在澳」= 居住在澳大利亚且符合条件的子女计算。
| 子女(含继子女)分布 | 半数规则 | 「在澳最多」规则 | 结论 |
|---|---|---|---|
| 2 人:1 在澳、1 在中国 | 1/2,正好一半 | 澳 1 对中国 1,未多于 | 通过(靠半数规则) |
| 3 人:1 在澳、2 在中国 | 1/3,不足一半 | 澳 1 少于中国 2 | 不通过 |
| 3 人:1 在澳、1 在中国、1 在加拿大 | 1/3,不足一半 | 三国各 1 人,并列 | 不通过 |
| 3 人:2 在澳、1 在中国 | 2/3,过半 | 澳 2 多于中国 1 | 通过 |
| 4 人:2 在澳、1 在中国、1 在美国 | 2/4,正好一半 | 澳 2 多于其他任一国 | 通过 |
| 4 人:1 在澳、2 在中国、1 在加拿大 | 1/4,不足一半 | 澳 1 少于中国 2 | 不通过 |
| 5 人:2 在澳、1 在中国、1 在美国、1 在加拿大 | 2/5,不足一半 | 澳 2 多于其他每一国 | 通过(靠第二条) |
| 5 人:2 在澳、2 在中国、1 在加拿大 | 2/5,不足一半 | 澳 2 与中国 2 并列 | 不通过 |
| 2 人:1 在澳、1 已故并凭死亡证明排除 | 1/1 | — | 通过 |
倒数第二行是华人家庭最常见的失分点:海外子女集中在一个国家时,哪怕只有两个,也会压过在澳的两个。而倒数第三行说明,子女越分散,第二条规则反而越容易成立——前提是澳大利亚这一边人数真的领先。
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内政部官方步骤页把家庭平衡测试的材料归为三类:
- 你与每个子女的关系证明;
- 每个子女的澳大利亚公民身份或永久居住国证明;
- 某个子女不应计入测试的证明,例如死亡证明。
材料口径与举证顺序以官方页面为准,审理中个案要求可能调整。
哪些人根本不用算这道题?
三类情形可以绕开测试:
- 走退休签证路径申请 143:在 2018 年 5 月 8 日持有或曾持有 Investor Retirement(405)或 Retirement(410)签证,自该日起至申请日未持有其他实质性签证,且申请时在澳大利亚境内。这类申请人无需满足家庭平衡测试,也无需担保人和经济担保。
- 持有 Contributory Parent (Temporary)(173)签证:官方页面写明,以 173 持有人身份申请 143 时,视为已满足家庭平衡测试,不再重复计算。
- 法规层面的限定:143.213(1) 条把需要满足测试的申请人,限定为申请时既非 173 签证持有者、也非「替代的 600 签证」持有者的人。
通过测试,不等于签证能批下来
家庭平衡测试只是 143 签证的其中一项门槛。官方页面同时列出:须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并获得批准、须能取得经济担保(Assurance of Support)、主申请人及随行家庭成员须满足健康与品行要求、须已偿还对澳大利亚政府的欠款、过往签证取消或申请被拒的记录会被纳入考量,以及 18 岁以上申请人须签署 Australian Values Statement。此外,已申请或已持有 Sponsored Parent (Temporary)(870)签证的人,不能申请 143。
常见问题
只有一个孩子在澳洲,能通过家庭平衡测试吗?
取决于子女总数。总共 2 个子女、另一个在海外任何一国时,1 个正好是一半,靠半数规则通过。总共 3 个及以上时,半数规则不成立,而「在澳最多」规则要求严格多于其他每一国,1 人只有在其他国家均为 0 人时才成立——除非部分子女被合法排除,例如 3 个子女中 1 人已故并凭死亡证明排除后,1/2 即通过。
子女分散在好几个国家,能不能把海外的人数加在一起跟澳洲比?
不能。规则的表述是「任何其他单一国家」,只能逐个国家比较。在澳 2 人、中国 1 人、美国 1 人、加拿大 1 人的家庭可以通过,因为澳大利亚多于其中任何一个;把海外 3 人加总后比较,是常见的算法错误。
继子女算不算进分母?
算。官方页面用的是「children and step-children」,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一并计入。继子女若符合条件、居住在澳大利亚,也计入分子。
已故的子女还在分母里吗?
内政部允许提交「该子女不应计入家庭平衡测试」的证明,官方举的例子是死亡证明。被排除的子女不再进入分母,这会直接改变半数规则的结果,例如 2 个子女中 1 人已故时,剩下 1 人在澳即达到 100%。
我持有 870 签证,还能申请 143 吗?
不能。官方页面写明,已经申请或持有 Sponsored Parent (Temporary)(870)签证的人,不能申请 143 签证。
递交申请后家庭结构变了,会影响测试结果吗?
会。官方要求申请人主动告知家庭组成的变化,其中明确包括新生儿出生。因此在排队等候期间出生的子女,可能改变分母与各国分布,需要重新按两条规则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