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8 商业创新分支:2026 年三选二、营业额与 BAS 证据
本文按《1994年移民条例》与内政部程序指引,说明 888 商业创新分支的三选二门槛、营业额 12 个月计算口径、BAS 中 GST 的扣除方法,以及小企业主需要准备的 BAS 证据。
888 商业创新分支(Business Innovation stream)的营业额,按《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第 888.225(5) 条计算:取一个连续 12 个月的期间,这个期间不必与财政年度重合;如果业务活动报表(BAS)上的销售额包含 GST,需要扣除 10% 后再计入营业额。这一口径见于澳大利亚内政部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Investment (Subclass 888) 签证官方页面所依据的条例文本与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相关章节,法规会持续修订,具体金额门槛与生效状态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以下为一般性规则梳理,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意见。
三选二到底是哪三项,门槛各是多少?
商业创新分支的财务指标一共有三项,申请人至少要满足其中两项。
| 指标 | 门槛 | 条文位置 |
|---|---|---|
| 净商业资产 | 300,000 澳元以上 | 888.225(2) |
| 全职雇员 | 至少 2 名 | 888.225(3) |
| 净个人及商业资产 | 900,000 澳元以上 | 888.225(4) |
雇员这一项有附加限定:2 名全职员工须为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新西兰公民,且不包括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资产这两项则要求资产为合法取得,并就该 12 个月期间的开始与结束两个时点各留一份快照文件(如资产负债表)。
营业额是三选二里的一项,还是另有单独要求?
按第 888.225(1) 条的写法,两项要求叠加适用:(a) 第 (2) 至 (4) 款中至少两项达标,且 (b) 第 (5) 款的营业额要求也要满足。也就是说,营业额在这个结构里是叠在"三选二"之上的一关,而不是三选二的候选项之一。
唯一的出口是第 888.226 条的"特殊情况"(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由提名的州或领地政府机构认定,认定时可以转为只审营业额一项。程序指引也明确,签证官若考虑在这一条上拒签,需先与业务创新组沟通。
需要留意一处表述差异:程序指引在概述这一关时把三项概括为"净商业资产、雇员人数、净资产总额",条例条文则把营业额单列在 (5) 款。无论按哪种表述准备,把营业额证据做扎实都不会多余。
营业额按哪 12 个月算?
程序指引要求商业创新分支的财务指标按一个 12 个月期间计算,而第 888.225(5) 条说明这个期间不一定是财政年度。对小企业主的含义是:期间可以跨 7 月 1 日切分,但必须与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期相衔接,并且能对应到你要主张的那一段经营事实。
期间一旦选定,资产快照、雇员记录和 BAS 都要落在同一段区间内,否则各项证据之间无法互相印证。
BAS 上的销售额含 GST,怎么扣?
扣除规则只有一句:BAS 销售额若含 GST,需扣除 10% 计算营业额。扣除针对的是计入 GST 的那部分销售额,不是对整张报表做统一折算。
假设某申请人的主营业务在一个 12 个月期间内,BAS 上申报的含 GST 销售总额为 110 万澳元,那么扣除 10% 之后,计入营业额的销售为 100 万澳元。若直接把 110 万当作营业额上报,等于把代收的 GST 计成了自己的营业收入。
证明营业额,要准备哪些 BAS 证据?
- 主营业务名下的有效 ABN(第 888.223 条)。
- 至少 2 年的 BAS(第 888.224 条)。
- BAS 在实际提交后再打印,状态显示"Processed"。
- 原件已交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的,可提供打印版;无法自行认证时,可从 ATO 获取已提交的免费副本。
- 若主张业务无需提交 BAS,须提供 ATO 的说明。
- 配套的所得税申报与缴税记录,程序指引会一并审查是否按时申报、按时缴纳。
BAS 出问题,还会牵动哪些条款?
BAS 不只是营业额证据。它同时是第 888.223、888.224 条税务合规的直接材料,也会进入第 888.214 条下联邦与州/领地法律合规(税务、养老金、劳资关系)的整体评估。若在 BAS 或相关财务文件上提供虚假或误导信息,可能触发公共利益标准 4020。
同一批材料还会牵连持股比例的判定:第 888.222 条按主营业务的年营业额是否达到 40 万澳元,分别要求持股 51% 与 30%(上市公司为 10%),且须在申请前 24 个月内持续持有。营业额口径算错,可能连带让持股比例档位判断出错。
准备顺序:先算口径,再补证据
先选定要主张的 12 个月期间。 再逐张导出该期间内所有 BAS。 逐张确认状态为"Processed"。 把含 GST 的销售额单独列出并扣减 10%。 把扣减后的合计数与银行流水、财务报表对一遍。 最后确认 ABN 登记主体与主营业务是同一主体。
常见问题
营业额不达标,能不能靠另外两项过关?
按第 888.225(1) 条的写法,营业额是叠加在"三选二"之上的独立一项,不能由另外两项替代。只有在提名州或领地政府机构依第 888.226 条认定存在特殊情况时,才可能转为只审营业额一项。
12 个月期间必须从 7 月 1 日开始吗?
不需要。第 888.225(5) 条明确 12 个月期间不一定是财政年度,可以跨财政年度切分。选用哪一段由申请人主张,但资产快照、雇员与 BAS 证据必须落在同一段区间内。
BAS 状态不是"Processed",还能用吗?
程序指引要求签证官灵活处理:若原件已交 ATO,可提供提交后打印的版本;若仍无法认证,可从 ATO 获取已提交的副本。真正的问题是未提交或无法证明已提交,而不是打印状态本身。
两个生意的营业额可以加总吗?
主营业务须符合《1994年移民条例》reg 1.11 的定义,且最多可提名两个。能否以及如何合并计算,取决于两项业务是否都被认定为合格的主营业务,这一点以条例条文与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营业额的具体金额门槛是多少?
本文依据的条例条文与程序指引重点给出的是计算口径与证据要求,商业创新分支营业额的具体金额门槛应以《1994年移民条例》现行文本与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页面的最新公布为准。
GST 扣除后营业额变低,会影响持股比例要求吗?
会牵连判断。第 888.222 条以年营业额是否达到 40 万澳元区分 51% 与 30% 两档持股要求,因此营业额应按扣除 GST 后的口径先算准,再回头确认应适用哪一档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