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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143?870冲突、欠政府债务与拒签史

依据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页面,说明哪些情形下不能或不宜递交143贡献类父母永居签证:870冲突、未决父母签证须撤回、欠政府债务须清偿、拒签与取消史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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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 143(Contributory Parent visa,贡献类父母永居签证)的情形,官方把它写成几条彼此独立的门槛,而不是一份「综合打分」:已经申请或持有 870 担保父母临时签证、还有一份未决的其他父母签证申请、本人或家庭成员欠澳大利亚政府的钱、以及存在曾被拒签或签证被取消的移民史。以下梳理依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 (subclass 143) 官方页面与《1994年移民条例》中该签证类别的相关条款;本文只是一般性梳理,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情况的移民或法律意见,具体到自己能否递交,仍要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和专业意见为准。

870 与 143 为什么不能同时存在?

官方页面在资格条件里单列一条:如果已经申请或持有 Sponsored Parent (Temporary)(subclass 870,担保父母临时签证),就不能申请 143。

这里容易被忽略的是「已经申请」四个字。限制并不只针对已经下签、正在持 870 的人;只要 870 申请已经递交、尚未出结果,同样落在这条禁止范围内。换句话说,870 与 143 是一次只能选其一的路径,不是可以并行占位的两手准备。

如果已经处在 870 申请中,却希望改走 143,能做的就不是「补一份 143」,而是先处理掉 870 这一侧的状态,再判断 143 是否满足其余条件。

还有一份未决的父母签证申请,会挡住 143 吗?

会。官方申请步骤写得很直接:如果已经递交了另一个类别的父母签证、但尚未收到决定,那么在递交 143 时必须撤回那份申请,并且可以作为新申请的一部分一并办理。

这条与 870 的区别在于后果不同——870 是「有就不能申请」,其他未决父母签证是「必须同时撤回」。它对应的正是常见的做法:先用一份父母签证占住排队位置,等条件成熟再换类别。按官方表述,换类别不是叠加,而是替换。

欠澳大利亚政府的钱,143 会被怎么处理?

资格条件中有一条独立要求:你本人或任何家庭成员如果欠澳大利亚政府款项,该债务必须已经还清,或者已有经批准的还款安排。

注意两件事:

  • 范围不限于主申请人。官方表述中的「any family members」并未限定是否随同递交,随行与不随行的家庭成员所欠款项都可能计入。
  • 这一条与经济担保(Assurance of Support)是两回事。经济担保是保证获批后不依赖政府补助,由个人、多人或机构提供;债务清偿要求针对的是已经形成的欠款本身。

有拒签史或签证被取消,是不是就再也申请不了 143?

不是一律禁止,但会被计入审查。官方表述是:审理时会考虑申请人的移民史,因此如果此前有过签证被取消或申请被拒,可能不符合 143 的资格。

同一段也留了口子:在某些情形下,即便有过取消或拒签记录,仍可以申请永居签证。澳大利亚内政部把这部分细节放在「在澳申请的限制」(Limitations on applications in Australia,Form 1026i)中说明;如果是在澳大利亚境外递交,还要另外看再入境禁令(re-entry ban)页面的规定。

实际操作上,这意味着拒签史不是一条自动的「禁止线」,而是一道需要按具体取消/拒签原因逐条对照的限制,答案取决于当时发生了什么,而不是一句「有过拒签」就能下结论。

证明不了身份,后果有多重?

官方在材料要求里给出的后果是三重的:

  • 签证申请会被拒;
  • 可能在 10 年内不再获发其他签证;
  • 申请中列出的家庭成员,也可能在 10 年内不获发签证。

这不是「不能申请」,而是「申请了也会被拒,且影响会外溢到同行家人」。所需的基础文件包括当前护照上显示照片、个人资料以及签发与到期日期的页面,另有身份证(如有)和改名证明(如适用)。

走 173 转 143、或走退休签证路径,哪些条件不满足就走不了?

这两条是简化通道,条件不满足并不会让人失去申请 143 的资格,但会失去通道本身的便利。

173 转 143 第二阶段:只有在申请时持有 173(Contributory Parent (Temporary)),或在递交前 28 天内曾持有 173,或 173 结束已超过 28 天,但能证明存在令人同情且有说服力、足以恢复此前 173 签证身份的情况,并提供证据使部长信服,才会按第二阶段永久路径处理。三条都不满足时,申请仍会被受理,但按标准申请处理,不再走两阶段路径。走这条通道的额外好处是家庭平衡测试视为已满足。

退休签证路径:需要同时满足——2018 年 5 月 8 日持有或曾持有 Investor Retirement(405)或 Retirement(410)签证;从 2018 年 5 月 8 日到递交 143 之日之间未持有任何其他实质性签证;递交时在澳大利亚境内。满足后可免除家庭平衡测试、经济担保和担保人要求,但需自付在澳医疗费用并维持足额医疗保险直至下签。

另外,下签地点也有硬性区分:除按退休路径申请、或者申请前持有或曾持有 173 或替代的 600 签证的人之外,其余 143 申请人在做出决定时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

递交方式和时点有没有硬性要求?

有。2026 年 4 月 22 日或之后递交的申请,必须通过 ImmiAccount 在线递交并完成材料上传与缴费;若因技术问题无法在线递交,需先提交 ImmiAccount 技术支持表单,问题仍未解决时,官方才会考虑允许纸递交。

此外,除退休路径、173 持有人及其家庭成员等少数情形外,143 申请本身不附带过桥签证,审理期间要靠其他有效签证维持合法身份。

一张对照表:到底是「不能申请」还是「会被拒」

情形 官方性质 直接后果
已申请或持有 870 明确禁止 不能递交 143
另有未决父母签证申请 递交条件 须在递交 143 时撤回
本人或家庭成员欠政府款项 资格条件 须还清或有经批准的还款安排
曾拒签或签证被取消 移民史审查 可能不合格,部分情形仍可申请
无法证明身份 材料要求 拒签,并可能 10 年内不获发签证
不满足 173 或退休路径条件 通道条件 按标准 143 申请处理

常见问题

已经递交 870 但还没下签,能同时递交 143 吗?

不能。官方资格条件的表述是「已经申请或持有」870 即不可申请 143,递交未决状态同样包含在内,并不是只有持证人受限。

870 申请被拒了,还能申请 143 吗?

官方页面只写明「已经申请或持有」这一限制,未就「申请已被拒且从未持有 870」的情形单独列出规则。这类边缘情况需要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和专业意见为准。

有未决的其他父母签证申请,一定要先撤回吗?

是的。官方要求在递交 143 时撤回那份尚未决定的申请,并且可以作为新申请的一部分一并办理,不需要先单独跑完撤回流程再重新排队。

欠澳大利亚政府的钱,可以边还边申请吗?

可以,但必须已有经批准的还款安排。官方要求是债务已还清,或存在经批准的还款安排;未清偿且无安排的,不满足该条资格条件。

以前被拒签过,143 一定会被拒吗?

不一定。官方表述是审理时会考虑移民史,有过拒签或签证取消记录「可能」不符合资格,同时说明某些情形下仍可申请永居,具体要看在澳申请限制与再入境禁令的相关规定。

走 173 转 143,超过 28 天还有办法吗?

有,但门槛更高。需要证明存在令人同情且有说服力、足以恢复此前 173 签证身份的情况,并提供证据使部长信服;无法证明的,申请会按标准 143 申请处理,不再走两阶段路径。

2026 年 4 月 22 日之后还能纸递交 143 吗?

原则上不能。该日期或之后递交的申请必须通过 ImmiAccount 在线递交;只有在提交技术支持表单后问题仍未解决的情况下,官方才会考虑允许纸递交。

参考资料

Primary sources

  1. Home Affairs — Temporary Graduate visa (subclass 485)
  2. Home Affairs — Skilled Independent visa (subclass 189)
  3. Home Affairs — Skilled Nominated visa (subclass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