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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澳洲115签证“最后亲属”如何认定?

解答2026年澳洲115签证“最后亲属”如何认定:哪些亲属计入审查,全血缘、半血缘与继亲是否算近亲属,配偶一方海外亲属与在澳临时签证亲属会带来什么影响,以及自查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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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自己是不是115签证意义上的“最后亲属”,关键不在于你有多少亲属已经住在澳洲,而在于你和你的配偶在全球范围内还有没有近亲属留在境外,以及已经在澳洲的那些近亲属是不是以永久身份居留。根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Remaining Relative visa (Subclass 115)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7 月官方页面),如果“你或你的配偶”有近亲属通常居住在澳洲境外,或者该近亲属虽在澳洲却持有临时签证(含过桥签证)且不是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或属于非法居留,签证不会被批准。定义的法律出处是《1994年移民条例》第 1.15 条,操作层面另有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

“最后亲属”这道判断,究竟在比较谁和谁?

115签证是境外申请的永久居留签证:按官方页面,申请人必须在递交时和签证决定作出时都在澳洲境外,并且是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的“最后亲属”,同时有合资格担保人。

所以这道判断由两组对照构成:

  • 境外侧:你或你的配偶,是否还有近亲属通常居住在澳洲境外。
  • 境内侧:在澳洲的近亲属,是否都以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身份稳定居留;如果他们只是拿临时签证(包括过桥签证)或处于非法居留状态,同样不满足要求。

换句话说,115签证要求的是一个“已经整体搬进澳洲”的近亲属圈层,而不是一个“大部分人已经在澳洲”的圈层。

华人家庭里,哪些关系会被算作近亲属?

按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的审查口径,115签证语境下的近亲属指父母、兄弟姐妹、继父母、继兄弟姐妹,并且明确覆盖全血缘、半血缘和继亲关系。这意味着几类在华人家庭中很常见、却容易被漏算的关系,都要进名单:

  • 半血缘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与全血缘兄弟姐妹适用同一口径。假设某申请人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常年住在第三国,两人多年没有往来——亲属类别本身已经成立,往来疏密通常不足以把他从名单上划掉。
  • 继父母与继兄弟姐妹:父母再婚形成的继亲关系同样落在审查范围内。假设某申请人的父亲再婚后,继母带来一名常住境外的儿子,这名继兄弟也需要被计入。
  • 配偶一方的上述亲属:见下一节。

反过来看,祖父母、叔伯姑姨、堂表亲不属于这一“近亲属”口径,也不属于115签证的合格担保人范围。

亲属类别 是否计入近亲属审查 能否担任115担保人
父母、继父母 计入 可以
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含半血缘) 计入 可以
上述亲属的配偶或事实伴侣 本人不计入,但其本人亲属另按自己一方计入 可以(作为该亲属的合资格伴侣)
祖父母、叔伯姑姨、堂表亲 不计入 不可以

为什么配偶一方的亲属也要一起算?

因为115签证是按家庭单位审理的。官方条件表述里写的是“你或你的配偶”有近亲属在境外即不符合;从法规结构上看,配偶属于申请人的家庭成员(《1994年移民条例》第 1.12 条),随行副申请人也要一并满足相应标准(条款 115.311、115.321)。

于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情形是:申请人本人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全部在澳洲且已是公民或永久居民,但配偶还有父母或兄弟姐妹常住第三国——这种情况下,家庭整体并不符合“最后亲属”。提交前,双方应各列一份完整的近亲属清单,而不是只列主申请人这一支。

人在澳洲、拿的是临时签证,算不算“已经团聚”?

不算。官方页面的表述很明确:近亲属在澳洲但持有临时签证且不是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或者处于非法居留状态,同样会导致签证不被批准,临时签证包括过桥签证。

这条常被误读。假设某申请人的母亲已经持访客签证来澳洲探亲,或者正在等待另一个签证的决定、手里拿的是过桥签证——从日常感受看人已经在澳洲,但在115签证的口径下,这类身份不等于“已在澳洲定居”。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是这一规则里的例外。

怎么判断自己是不是“最后一个在境外的人”?

可以按下面四步自查,顺序比内容更重要:先把自己和配偶的名单列全,再去核对每个人的所在地与身份。

  1. 列本人名单:全部父母、继父母、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含半血缘,不筛掉关系疏远或多年不联系的人。
  2. 列配偶名单:对配偶或事实伴侣重复第一步。
  3. 逐人标注状态:常住国家/地区;若在澳洲,是公民、永久居民、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还是临时签证或非法居留。
  4. 下结论:两栏合计中,只要有任何人通常居住在澳洲境外,或在澳洲持临时签证(不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身份)/非法居留,就不满足“最后亲属”。

需要提醒的是,这一状态不是递交当天达标就结束——按条款 115.221,申请人须持续满足最后亲属条件直至决定时,家庭构成变化(结婚、生育、离世等)也应按《移民法》第 104 条履行通知义务。本文只作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具体仍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和持证专业人士的判断为准。

认定之外,还有哪些条件会同时被审查?

“最后亲属”是115签证最核心也最容易出问题的一环,但不是唯一一环。其他条件包括:

  • 担保:须由合资格的父母、继父母、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或该亲属的合资格伴侣担保,且担保须获批(条款 115.212、115.222)。担保人的“定居”与“通常居住在澳洲”状态会被审查,担保次数另受《1994年移民条例》第 1.20K 条限制,涉及既往成功担保过相关家庭类签证的情形,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经济担保(Assurance of Support):官方列为强制条件,由社会服务部门受理,内政部会在需要时通知提交。
  • 健康与品格:申请人及随行家庭成员须满足健康与品格要求,未随行的家庭成员也可能被要求审查。
  • 其他:欠付澳洲政府的款项须已清偿或有获批的还款安排;过往签证被取消或申请被拒会影响评估;18岁及以上申请人须签署澳洲价值观声明;涉及未满18岁申请人时不批准不符合儿童最佳利益的决定。

此外,按内政部程序指引,115签证审理含面试环节,用于核实最后亲属主张的真实性;隐瞒境外近亲属会触及公共利益标准 4020(不得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后果远重于单纯不符合条件。

常见问题

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算不算近亲属?

算。按内政部程序指引的口径,近亲属关系覆盖全血缘、半血缘与继亲,半血缘兄弟姐妹与全血缘兄弟姐妹适用同一标准,不会因为血缘只有一半而被排除。

父母再婚形成的继兄弟姐妹需要申报吗?

需要。继父母与继兄弟姐妹都在近亲属审查范围内,因此他们的常住地和身份会直接影响你是否符合“最后亲属”,双方亲属清单应包含这一类关系。

我的亲属都在澳洲,但配偶还有父母在海外,还能申请115吗?

按官方条件,审查对象是“你或你的配偶”的近亲属,配偶方的境外近亲属同样会导致不符合。这种情况需要先解决配偶一方境外亲属的问题,或考虑其他签证路径。

近亲属已经在澳洲生活,但拿的是临时签证,算不算符合条件?

不算。官方页面明确把“在澳洲持临时签证且不是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以及“非法居留”列为不批准的情形,临时签证包括过桥签证,因此探亲、留学或等待决定期间的身份都不等同于定居身份。

关系很疏远、多年不来往的亲属也要算进去吗?

要算。近亲属身份由亲属类别决定,而非由感情或往来频率决定;内政部程序指引总结的拒签情形中即包括申请人有兄弟姐妹在第三国、即使关系疏远仍导致不符的情况。

递交申请后近亲属去世或结婚,会影响审理吗?

可能。按条款 115.221,最后亲属资格须持续满足到决定时,家庭构成变化应按《移民法》第 104 条通知内政部;这类变化既可能消除障碍,也可能新增障碍,需以变化后的实际家庭结构重新评估。

祖父母、叔伯、堂表亲会不会影响115签证?

按内政部程序指引,祖父母、叔伯姑姨、堂表亲既不在115签证的近亲属审查口径内,也不属于合格担保人范围,因此他们的居住地通常不影响“最后亲属”认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