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签证能带家属吗?受抚养子女与兄弟姐妹的处理方式(2026 年)
117 孤儿亲属签证能不能带家属?依据内政部官方页面与《1994年移民条例》,讲清兄弟姐妹须各自单独立案、受抚养子女的加入时机,以及批签后不再有加人入口。
兄弟姐妹不能合并到同一份 117 申请里。每个想申请的兄弟姐妹都必须各自单独递交一份申请;能被加进某一位申请人案子里的,只有他本人的受抚养子女,而且只能在签证决定作出之前加入。上述口径来自澳大利亚内政部 Orphan Relative visa (Subclass 117)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8 月官方页面),并结合《1994年移民条例》Schedule 2 Part 117 的条款结构整理;本文只作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判断,具体取舍仍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兄弟姐妹能不能写在同一份申请里?
不能。官方页面的表述很直接:如果这个孩子有兄弟姐妹也想申请,要为每一位兄弟姐妹分别递交一份申请。
原因在于 117 签证审的是「这个孩子」和「这位澳大利亚亲属」之间的一对一关系。按《1994年移民条例》1.14 的定义,申请人本人要同时满足未满 18 周岁、没有配偶或事实伴侣、父母均已去世或无法找到或无法照顾本人、未被该澳大利亚亲属以外的人收养这几项。这些条件只能用一个孩子自己的材料去证明,无法由另一个孩子代为满足,所以每位兄弟姐妹在自己的那份申请里都是主申请人。
落到操作层面,这意味着每份申请都要备齐自己的一套东西:自己的 Form 47CH 申请表、自己的 Form 40CH 担保表、自己的关系证明与父母状况证明、自己的费用。兄弟姐妹之间没有「主申请人带副申请人」的结构。
谁能被加进一份 117 申请?
只有申请人本人的受抚养子女。他们可以在递交时一并申请,也可以在签证决定作出前的任何时间再加入。
超出这个范围的亲属都不在这份申请的入口之内:兄弟姐妹要走上一节的各自递交路径,澳大利亚亲属本人走的是担保而不是随行,其他家人属于不随行的家庭成员——但请注意,不随行不等于完全无关,官方页面明确写到,不来澳大利亚的家庭成员也可能需要满足健康要求。
按《1994年移民条例》117.225、117.226 的写法,随同申请的每位家庭成员要满足 PIC 4001–4005、4009、4010、4020;若有未满 18 周岁的家庭成员作为附加申请人,还需满足 PIC 4015、4016(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申请人本人未满 18 周岁时还要满足 PIC 4017、4018(在澳福利与安排)。简单说,加进来的人会把自己的健康与品格状况带进这份申请。
兄弟姐妹与受抚养子女的处理差异
| 事项 | 兄弟姐妹 | 受抚养子女 |
|---|---|---|
| 申请形式 | 各自单独递交一份完整申请 | 并入该申请人的申请,作为随行成员 |
| 加入时机 | 没有合并入口,从一开始就各自立案 | 递交时或决定作出前的任何时间 |
| 决定之后 | 只能另寻其他签证类别 | 不能再加入这份已决定的申请 |
| 费用计算 | 每份申请各自按主申请人计费 | 在主申请人费用之外,每位受抚养子女另计 |
| 地点要求 | 各自在境外递交、境外获批 | 随该份申请一并审理 |
| PIC 关联 | 各自案卷自证 | 其 PIC 结果会影响所在的那份申请 |
一个担保人同时担保几个孩子,会被怎么看待?
多份申请共享同一个担保人、同一份家庭背景证据,所以「一份被拒、其余自动被拒」这种担心时会冒出来。但上面这个表格已经说明了结构差异:兄弟姐妹各自是一份独立申请,各自按自己的证据审理,「一人失败、全员失败」这种说法针对的是同一份申请里家庭成员之间的 PIC 连带,而不是指代几份兄弟姐妹申请之间。
真正会在几份申请之间传递的是共同因素:担保人的资格与履行能力,以及用来证明「父母无法照顾」的那批底层文件。这两个因素只要出问题,往往不是只影响一个孩子。这也是为什么「各自递交」并不等于「各写各的」——同一批基础事实要保持一致。
递交前怎么把几份申请分清?
117 签证只能书面递交,官方页面指定同时使用 Form 47CH 与 Form 40CH,寄往珀斯的 Child and Other Family Processing Centre,并且要在寄出之前完成缴费;未付足申请费不会被受理。
区分几份申请时可以按下面几条核对:
- 一人一套:每个孩子一套 47CH 与 40CH,表格需用英文填写,不要混装;
- 照片按人备:每份申请需为该孩子以及随行的每位受抚养子女提供 4 张 45mm x 35mm 近照;
- 品格材料按人备:年满 16 周岁的孩子要提交自满 16 周岁起、过去 10 年内累计停留 12 个月以上的每个国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澳大利亚只接受澳联邦警察按 Code 33 出具的证明),并提交 Form 80;这类证明自签发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多份申请最好把有效期对齐;
- 费用按份算:每份申请各自结算,太平洋岛国与东帝汶公民的优惠费率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适用,是否符合优惠费率按主申请人所持护照判定,随行家庭成员一并享受该费率;具体金额以内政部的 Visa Pricing Estimator 为准。
决定作出之后还有没有加人的入口?
没有。官方页面在「带孩子入境之后」的部分重复了同一条:一旦作出决定,受抚养子女就不能再加进来。此时家属若仍要来澳,只能在别的签证类别里找路径。
同时要注意两个时间点:如果申请被拒,申请费不予退还,书面决定会说明拒签理由以及是否享有复审权利;如果获批,孩子要在批准函指定的首次入境日期前入境(官方页面写明通常为自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签证自带的 5 年出入境便利到期后,需要居民返程签证或入籍才能以永居身份再次入境。
常见问题
兄弟姐妹可以写在同一份 Form 47CH 里吗?
不可以。每位兄弟姐妹要单独递交一份申请,使用自己的 Form 47CH 与 Form 40CH。这样做的原因是每位申请人要各自证明自己相对于澳大利亚亲属的孤儿亲属身份,无法在一张表里代他人满足。
决定之前还能把受抚养子女加进来吗?
可以,且在递交申请之后、签证决定作出之前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加入之后,这名受抚养子女需要满足健康要求,并且会把自己的 PIC 状况带入这份申请的结果。
签证批下来之后出生的孩子怎么办?
不能再加入这份 117 申请。这份申请已经走完决定程序,没有再加入的入口,只能改看其他签证类别是否符合条件。
一个兄弟姐妹被拒签,其他兄弟姐妹的申请会跟着被拒吗?
不会自动连带,因为兄弟姐妹各自是一份独立申请,各自按自己的证据与条款审理。但如果共用同一个担保人或同一批父母状况证据,导致拒签的那个因素可能在其他几份里重复出现。
不一起来澳大利亚的家人也要满足健康要求吗?
可能需要。官方页面写明,不来澳大利亚的家庭成员也可能需要满足健康要求;按条款写法,未申请签证的家庭成员至少要满足 PIC 4001–4004,以及 PIC 4005(除非部长认为要求其接受评估不合理)。
每份申请要交哪些费用?
每份申请各自按主申请人计费,同一份申请内每位受抚养子女另计一笔费用,此外还可能有体检、无犯罪记录证明与生物识别的费用。官方页面未公布具体金额,需以内政部 Visa Pricing Estimator 的计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