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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澳洲173父母签证资格:子女是永居还是必须入籍?

子女只持有澳洲永居也能担保173贡献类父母(临时)签证,不必先入籍;本文依据内政部官方页面与《1994年移民条例》,说明三种合格子女身份、定居要求与家庭平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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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等到入籍。截至 2026 年 8 月官方页面,澳大利亚内政部 Contributory Parent (Temporary) visa (Subclass 173) 官方页面把核心资格表述为:申请人须有一名合格子女(eligible child),该子女是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settled Australian citizen)、澳大利亚永久居民(Australian permanent resident)或合资格新西兰公民(eligible New Zealand citizen)三者之一;《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第 173.211 条对主申请人资格使用了同样的三种身份表述。因此,正在排队等入籍的永居子女本身不构成资格障碍,真正需要判断的是子女是否满足"定居"(settled)这一状态,以及担保环节的其他要求。

子女只拿永居,会不会卡在"公民"这一关?

不会。官方页面把"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合资格新西兰公民"并列为三类合格身份,条文中的连接词是"或"(or),意味着满足其中任何一类即可,并没有把入籍设为前置条件。对持有永居、正在等待入籍的子女来说,实务上的含义是:不必为了递交父母的 173 申请而加速或等待入籍程序,只要永居身份有效,且符合定居与通常居住要求,就可以进入担保环节。

反过来,这一并列结构也说明"PR 就行"只在这三种身份范围内成立。如果子女持的是临时签证而非永居,就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也就不能充当那名合格子女。

"定居"到底看什么?

内政部官方页面对担保人的表述是:担保人必须"settled and usually resident in Australia",并且年满 18 岁。也就是说,官方在这一页要求的是两件事叠加——身份上属于合格类别(公民、永居或合资格新西兰公民),状态上在澳大利亚定居并通常居住。该页面并未列出统一的居住年限或计算公式,具体把握尺度属于个案判断范围。

对等待入籍的永居子女而言,这里的风险点不在于"还没入籍",而在于生活重心是否已经在澳大利亚:长期在境外工作、居住,或者刚拿到永居尚未实际在澳安顿,都可能让"定居"与"通常居住"这两个要求成为争议点。

三种合格子女身份怎么区分?

子女身份 官方表述 需要注意的点
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 settled Australian citizen 入籍后仍须满足定居与通常居住要求
定居的澳大利亚永久居民 settled Australian permanent resident 永居身份在审理期间须持续有效
定居的合资格新西兰公民 settled eligible New Zealand citizen 「合资格新西兰公民」的认定标准需参见《1994年移民条例》相关条文的官方公布文本

三者共同点是都要叠加"定居"这一状态要求;差异只在于身份类别本身,官方页面并未对三类身份设置不同的优先顺序。

子女未满 18 岁时,谁能当担保人?

官方页面给出的原则是:通常由合格子女(eligible child)担任担保人;如果子女未满 18 岁,可以由一名合格亲属(eligible relative)或社区组织(community organisation)担保。担保还必须经过内政部批准(We must approve the sponsorship)。

《1994年移民条例》第 173.212 条对此有更细的划分:子女已满 18 岁时,可由该子女本人,或该子女的同居配偶/事实伴侣担保,后者须年满 18 岁且为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合资格新西兰公民;子女未满 18 岁时,可由其同居配偶、该子女的亲属或监护人(须年满 18 岁且为定居类身份),或社区组织担保。法规条文的现行版本与生效状态,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无论由谁担任,官方页面对担保人的年龄与定居要求是统一的:18 岁以上,且定居并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

除了子女身份,还要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子女身份只是入口条件之一,官方页面同时列出了以下几项:

  • 家庭平衡测试(balance of family test):至少一半的子女与继子女(step-children)是合格子女;或者在澳大利亚居住的合格子女人数,多于在任何其他单一国家居住的合格子女人数。该测试的定义见《1994年移民条例》第 1.05 条。
  • 不得已申请或持有 870 签证:如果已经申请或持有 Sponsored Parent (Temporary) (subclass 870) 签证,就不能申请 173。
  • 健康与品行要求:申请人及随行家庭成员须满足健康要求与品行要求;内政部也可能要求不随行的家庭成员满足这些要求。
  • 偿还对澳大利亚政府的欠款:本人或家庭成员若欠政府款项,须已还清或已有获批的还款安排。
  • 签证与申请历史:曾有过签证被取消或申请被拒,可能影响资格。
  • 签署澳大利亚价值观声明:年满 18 岁的申请人须阅读《Life in Australia》手册并签署 Australian Values Statement。
  • 儿童最佳利益:若批准签证不符合 18 岁以下申请人的最佳利益,内政部不会批签。

《1994年移民条例》还规定了若干官方页面未展开的要求,例如第 173.411 条关于签证批准时申请人须身在澳大利亚境外(另有贡献类父母新生儿及过渡安排等例外),以及第 173.229 条关于不得有其他父母类签证申请处于未决状态。这些条款的具体表述与现行适用情形,需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是对公开规则的一般性梳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诊断或专业建议;具体个案是否满足条件,应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递交时满足就够了,还是获批时也要满足?

两个时点都要看。官方页面列出的资格是申请门槛;而《1994年移民条例》第 173.221 条要求申请人在决定时继续满足第 173.211 条的关系条件,即那名合格子女在获批时仍须是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合资格新西兰公民。

对正在等入籍的永居家庭来说,这一条的实际影响是:等待入籍本身不是问题,但如果在审理期间出现身份断档(例如永居身份失效),或子女长期离澳导致定居状态受质疑,风险就出现在"决定时"而不是"递交时"。假设某申请人的子女在递交时持有有效永居并已在澳定居,随后入籍成功,那么身份从"定居的永久居民"变为"定居的公民",仍然落在三种合格身份之内;真正需要盯住的是身份的连续性与实际居住情况。

拿到 173 之后:临时阶段与 143 永居

根据内政部官方页面,173 是贡献类父母体系中的临时阶段:持有人可在澳大利亚居住最长 2 年,可以工作和学习(不会获得政府支持),并可进一步申请永久类的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 (subclass 143)。《1994年移民条例》的相关说明也把 173 定位为贡献类父母移民体系的临时阶段,后续通常衔接 Subclass 143 或 Subclass 864。

常见问题

子女还在等入籍,现在递交 173 会不会白交?

不会仅因此被拒。内政部官方页面把"定居的澳大利亚永久居民"与"定居的澳大利亚公民"并列为合格子女身份,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无需等入籍。需要注意的反而是永居身份在审理期间是否有效,以及是否满足定居与通常居住要求。

子女持的是临时签证,算不算合格子女?

不算。官方页面列出的三类身份是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久居民与合资格新西兰公民,都是永久性质的身份类别。临时签证持有人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类,也就无法充当 173 申请所要求的那名合格子女。

担保人一定要是子女本人吗?

通常是合格子女担保,但不是唯一可能。官方页面说明,若子女未满 18 岁,可由合格亲属或社区组织担保;《1994年移民条例》第 173.212 条还提到子女的同居配偶或事实伴侣在满足条件时也可担保。担保人均须年满 18 岁并定居且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且担保须获内政部批准。

家庭平衡测试怎么算?

官方页面给出两个满足路径:至少一半的子女与继子女是合格子女;或者在澳大利亚居住的合格子女人数多于在任何其他单一国家居住的合格子女人数。计算范围包含继子女,具体示例以内政部 balance of family test 页面为准。

已经申请或持有 870 父母签证,还能申请 173 吗?

不能。内政部官方页面明确规定,如果申请人已经申请或持有 Sponsored Parent (Temporary) (subclass 870) 签证,就不能申请 173 签证。

173 获批时,申请人必须身在境外吗?

《1994年移民条例》第 173.411 条规定签证批准时申请人须在澳大利亚境外,另有贡献类父母新生儿及过渡安排等例外情形。该条款的具体适用与现行状态,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173 和 143 是什么关系?

173 是贡献类父母体系中的临时签证,有效期最长 2 年,持有人可在澳工作与学习但不能领取政府支持,并可进一步申请永久类的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 (subclass 143)。

参考资料

Primary sources

  1. Home Affairs — Temporary Graduate visa (subclass 485)
  2. Home Affairs — Skilled Independent visa (subclass 189)
  3. Home Affairs — Skilled Nominated visa (subclass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