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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73转143永居:必须在临时签证到期前递交吗

是的。本文依据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页面说明:173签证两年期从首次入境起算,143必须在173到期前递交才能满足递交条件;并按倒推时间表提示第二阶段费用与材料的准备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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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到期前递交。澳大利亚内政部 Contributory Parent (Temporary) visa (Subclass 173) 官方页面写明:如果想在澳大利亚永久居留,必须在 subclass 173 签证到期之前申请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 (subclass 143),以确保满足所有适用的递交条件;只有在特殊情形(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下,才可能在到期之后再递交 143。截至 2026 年 8 月官方页面,这一表述没有变化。以下按官方页面与《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的一般性说明整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

为什么这不是"建议尽早",而是硬要求?

因为 173 是一次性的两年窗口,没有续期选项。官方页面明确说明:不能通过延长本签证在澳大利亚停留更久,也不能重新申请本签证;想继续停留只能申请另一个签证。

更关键的是官方的措辞。页面用的不是"建议提前递交",而是"必须在 173 到期前申请 143,以确保满足所有适用的递交条件(applicable lodgement criteria)"。也就是说,递交时点本身构成条件的一部分,而不是一项可以协商的日程安排。

两步走的设计初衷也解释了为什么这个时点不能往后推:官方页面说明,先申请 173 再申请 143,是为了把两个签证的费用摊到更长的时间里。这条路比直接申请 143 花费更高,换来的只是付款节奏上的缓冲——而不是时间上的无限展期。

两年从哪一天开始算?这一步最容易算错

起算点是获签后首次入境澳大利亚之日,不是获签日,也不是下签信上的其他日期。官方页面的表述是:签证期从获签后你进入澳大利亚的那一天开始(the visa period starts on the date you enter Australia after we grant the visa)。

假设某申请人在 2026 年 3 月首次持 173 签证入境,那么两年停留期就从 2026 年 3 月起算,递交 143 的截止日相应落在 2028 年 3 月前后;如果获签后推迟入境,起算日和截止日会一起往后移,但签证本身仍然是两年,不会因此变长。

实际到期日以签证记录为准,官方页面要求持证人通过签证查询系统查看签证有效期与条件。对已经在澳洲境内的家庭来说,第一步不是记获签日,而是确认首次入境日,再往前倒推准备时间。

倒推时间表:把费用和材料排在截止日之前

时间锚点 依据 该做的事
获签后首次入境之日 两年停留期从这一天起算(内政部官方页面) 记录该日期,据此推算 173 到期日,即 143 递交截止日
入境之后尽早 143 须在到期前递交才能满足递交条件 按人数估算 143 阶段签证费与体检、无犯罪证明、生物信息等相关费用,开始预留资金
收到第二期付款通知时 173 签证费分两期支付,第二期在被要求时支付 按时完成付款,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审理
173 到期日之前 递交时点本身属于递交条件 完成 143 递交,并保留递交确认
到期日之后 仅在特殊情形下可能被允许递交 属个案裁量,不作为规划前提

这张表里没有给出"提前几个月"的固定数字,是因为官方页面并未公布 143 的建议提前期或审理时长;能确定的是截止日,其余部分只能以截止日为终点自行倒推。

第二阶段的钱要怎么预留?

先看已经发生的部分:官方页面列出 173 签证单人费用自 33,375 澳元起,随行家庭成员每人另有附加费用,仅在有限情形下可获减免;费用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递交时支付,第二期在被要求时支付。

再看 143 阶段:内政部 173 签证页面没有列出 143 的签证费金额,具体数额应以官方签证费定价页面的最新公布为准。可以依据的是官方的成本结构说明——两步走(173 转 143)的总费用高于直接申请 143,只是付款被分散在更长时间里。因此预留资金时,不应按"173 已经付过一大笔"来推断第二阶段会很轻。

除签证费外,每个申请人还可能产生体检、无犯罪记录证明、生物信息等相关费用,这类成本按人头计,家庭成员越多,预留额越高。

另有一项与 2026 年相关的时间点: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太平洋岛国与东帝汶公民递交有效申请时适用较低的签证费用,认定依据是主申请人所持的有效护照国,随行家庭成员同样适用;官方页面列出的国家包括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汤加、瓦努阿图、东帝汶等。

递交 143 之后,等待期内要注意什么?

递交不等于获批。官方页面说明,父母签证的需求大于每年可用名额,因此审理时间很长,申请受名额上限与排队(capping and queueing)约束,按收到顺序处理;官方另设父母签证队列释放日期页面供查询进度口径。

内政部 173 签证页面就 173 申请说明审理分两阶段:先做初步评估,决定将申请放入队列或直接拒签;名额释放后,再出队进行最终评估;143 的具体审理口径以内政部 143 签证页面公布为准。官方页面还明确提醒,在签证获批之前不要按永久居留来安排生活。

拖慢处理的常见原因,官方列出三类:申请填写不正确、未提交所需文件或需要补充信息、信息核验耗时长。此外,只有在支付正确的签证申请费后才会进入审理;金额不足会被通知,必要时申请会被退回。这些都属于递交前可以自行控制的部分。

如果截止日确实赶不上,还有余地吗?

余地只有一条,而且不可依赖:官方页面提到,在特殊情形下可能允许在 173 到期之后递交 143。这是个案裁量,不是一项权利;官方页面没有给出"特殊情形"的判定标准或清单,因此无法据此做计划。

至于把 173 本身延一延、或者到期后重新申请一个 173,官方页面已经排除:本签证不能延长,也不能重新申请。

官方页面在同一位置列出了其他父母类签证,供不同情况参照:直接申请 143(永居,官方称审理可能更快但费用更高)、173 转 143 的两步走(费用更高但分期摊开)、以及 Sponsored Parent (Temporary) visa (subclass 870)(临时签证,一次可停留 3 年或 5 年,累计最长 10 年)。这些是官方列出的类别信息,不构成对任何一条路径的推荐。

常见问题

必须在 173 到期前"递交"143,还是必须在此之前"获批"?

要求是递交时点。官方页面的表述是在 173 到期前"申请"143,以确保满足所有适用的递交条件;获批时间不在申请人控制范围内,官方说明父母签证受名额上限与排队约束,按收到顺序处理,未给出确定的获批时间。

两年期从获签日算,还是从入境日算?

从获签后首次入境澳大利亚之日算。官方页面明确签证期起始于获签后入境之日,因此推迟入境会把到期日一并后移,但签证长度仍是两年。多次出入境不会重置或中断这个期间。

可以在澳大利亚境内递交 143 吗?

内政部 173 签证页面只说明了 173 的递交地点——申请 173 时,主申请人及随行家庭成员可以在澳大利亚境内或境外。关于 143 的递交地点,该页面未作说明,应以官方 143 签证页面的最新公布为准。

173 签证费的第二期什么时候付?

在被要求时支付。官方页面说明 173 的费用分两期(instalments):第一期在递交时支付,第二期在收到要求时支付。未支付正确金额会导致申请无法进入审理,必要时被退回。

143 的签证费是多少?

内政部 173 签证页面未列出 143 的具体金额,应以官方签证费定价页面的最新公布为准。可参照的只有成本结构:两步走总费用高于直接申请 143,代价换来的好处是费用分摊在更长时间内。

递交 143 之后,可以按永久居留来安排生活吗?

不可以。内政部 173 签证页面要求在签证获批前不要按永久居留安排;该页面就 173 申请说明要经历初步评估入队、名额释放后再终审两个阶段,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是否获批。

参考资料

Primary sources

  1. Home Affairs — Temporary Graduate visa (subclass 485)
  2. Home Affairs — Skilled Independent visa (subclass 189)
  3. Home Affairs — Skilled Nominated visa (subclass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