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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 签证两年居住要求怎么算?2026 年指定区域与累计规则

887 签证的两年居住要求按累计而非连续计算,本文按州担保与亲属担保两条路径说明各自适用的区域清单,并解释搬家、中途离境与居住证明的处理规则,依据内政部官方页面与《1994年移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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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不是要你连续住满 730 天。根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Skilled Regional visa (subclass 887)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7 月官方页面),递交 887 签证时,主申请人须已作为一张或多张合资格签证的持有人,在指定区域「累计居住」至少 2 年;《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第 887.212 条的表述同样是「总计至少 2 年」(a total of at least 2 years)。中间搬家、短期离开通常不会把已经住出来的时间清零,但只有落在适用区域内的日子才计入这两年。

两年是累计计算,还是必须连续住满?

是累计计算,不要求连续。

官方页面在「Meet our residence requirement」一节使用的门槛是「lived for a total of at least 2 years」,即累计满两年,且这段居住须发生在持有一张或多张合资格签证期间。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进一步说明,居住期可以累计计算,并非必须连续。

但「累计」不等于「任何离开都无影响」。PAM3 的口径是:度假、旅行这类离开,只要不超过正常继续居住的合理期间,一般不中断居住连续性,但仍需个案评估,并且要与签证条件的遵守情况结合起来看。

比较稳妥的做法是:把从持合资格签证之日起的每一段居住,按地址和时间列成一张时间轴,逐段累加,再剔除在境外、以及住在适用区域之外的期间,看剩下的天数是否够两年。

搬家到另一个城市,之前的时间还能接着算吗?

能,前提是新旧住址都在你适用的那张区域清单内。

官方要求的是「在指定区域内居住累计两年」,并没有要求这两年必须待在同一套房子、同一个城市或同一个州。假设某申请人持 489 签证先在纽卡斯尔住了 14 个月,再搬到同属适用清单的另一座城市住 10 个月,这两段可以相加;真正的断点出现在搬到清单之外的时候——例如搬去不在清单内的都会区居住,那段时间通常不能计入两年。

搬家还有一个附加风险。若你的临时签证附带条件 8539 或 8549,离开指定区域不只影响天数累计,还可能触及《1994年移民条例》第 887.221 条的「实质遵守签证条件」要求,而这一要求覆盖你持有该签证的整个期间。因此搬家前后各留一份能显示地址的居住证据,是低成本但很关键的动作。

中途离境、回国探亲会中断居住连续性吗?

短期的离境不会让已累计的时间归零,但在境外的时间本身不算「在指定区域居住」。

按照 PAM3 的口径,度假、海外旅行这类离开,只要不超过继续正常居住的合理期间,不中断居住连续性,但需个案评估。所以回国探亲一两个月,通常不会前功尽弃;真正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境外天数不计入,累计总量可能被拖慢;二是长期离境容易被拿来审视你是否仍以该指定区域为居住地、是否实质遵守了签证条件。

递交之后离境另有规则。内政部 887 页面的申请步骤说明,审理期间出境无需另行通知,作出决定时申请人可以在澳大利亚境外;但需要确保自己持有可返回澳大利亚的有效签证,出行前可通过 VEVO 核对当前签证状态。

州担保和亲属担保,查的是同一张区域清单吗?

不是同一张,两类担保来源各对应一套区域定义。

当初的提名/担保来源 居住与工作须发生的区域 应核对的官方清单
州或领地政府提名 regional or low-population growth metropolitan area(偏远地区或低人口增长都会区) 887 页面下的 regional postcodes 邮编清单
家庭成员担保 designated area of Australia(澳大利亚指定地区) 887 页面下的 designated area of Australia 页面

判定依据是你那张合资格临时签证当初由谁提名或担保,而不是你现在住在哪里、也不是递交 887 时的所在地。内政部程序指引还指出,「指定偏远地区」的定义取决于主申请人首次获批临时 GSM 签证时生效的法律文书,并与签证所附条件 8539(Schedule 6A item 6A1001)或 8549(Schedule 6 item 6701)相对应。

所以顺序是:先确认担保来源,再查对应那张清单,最后才开始算天数。查错清单,算得再细也没有意义。

这两年必须是持哪类签证住下来才算?

必须是作为「合资格签证」的持有人住下来的时间。

按官方页面,合资格签证包括 489、495、496、475、487 签证;或在已递交 489、495、487 有效申请后持有的过桥签证 A 或过桥签证 B(另有优惠期内境外递交、签证在境外过期的特定情形)。

主申请人还有一条独立门槛:在递交 887 申请之前,须已累计持有 489、495、496、475 或 487 签证满 2 年,且该签证是因其本人满足主申请人条件而获批,或因其为满足主申请人条件者的配偶/事实伴侣而获批。换句话说,签证类别不对,或者那两年不是以合资格签证持有人身份居住的,都不计入。

居住时间用什么材料证明?

官方页面列出的居住证明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租约或租赁协议;能显示家庭住址的水电、燃气、电话账单;学校报告;房屋产权文件;以及其他能证明你与随行家属居住在指定区域的材料。

这些文件的价值取决于两件事:是否清楚显示地址,是否能覆盖对应的时间段。建议按时间轴排列,让文件之间首尾衔接,尽量避免出现无法解释的空档。

工作证据要单独准备,与居住证明分开:全职工作 12 个月,全职指每周 35 小时,可用同一周内两份或多份兼职工作合并计算,工作职业不受提名职业限制。可用材料包括带公司抬头的雇主信(须写明职位、雇佣期间与每周工时)、澳大利亚税务局评税通知、显示工资入账的银行对账单、养老金文件、工资单、劳动合同等。

除了居住,还有几条不能漏的门槛

递交时,申请人须在澳大利亚境内并持有合资格签证,除非适用 COVID-19 优惠安排。英语方面,须具备功能性英语,或已支付/按要求支付第二期签证申请费。此外还有健康要求、品格要求、18 岁及以上申请人签署澳大利亚价值观声明、偿还所欠澳大利亚政府款项;若曾有签证被取消或曾有申请被拒,官方页面的表述是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某些情形下仍可申请永居。

遵守签证条件的要求覆盖持证全过程,且主申请人必须是满足居住与工作要求的人。若适用 COVID-19 优惠期,官方页面给出的口径是:境内递交可适用 9 个月工作加 2 年居住;境外递交可适用 9 个月工作加 18 个月居住;优惠期是否仍然有效,以内政部签证优惠页面的最新公布为准。

需要提醒的是,本文只是对公开规则的一般性梳理,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意见;具体适用请以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页面的最新公布与现行法规为准。

常见问题

两年是从签证下签那天算起,还是从落地澳洲算起?

从你作为合资格签证持有人、在适用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那天算起。签证已生效但你并未在该区域居住的时间,通常不计入这两年。

搬家跨州会不会影响两年累计?

不会自动中断。只要新旧住址都在你适用的那张清单内,各段居住时间可以相加;搬到清单之外的时间一般不能计入。

回国探亲三个月会不会前功尽弃?

不会清零,因为规则是累计而非连续。但境外天数本身不算「在指定区域居住」,长期离境还可能被结合签证条件遵守情况个案评估。

州担保和亲属担保的区域清单能混着用吗?

不能。按临时签证当初的提名/担保来源确定,只用对应那一张清单,另一张不适用。

只有租房合同和水电账单够吗?

官方页面把这两类明确列为可接受的居住证据,但它们须显示指定区域内的住址并覆盖相应期间。若存在空档,可补充学校报告、房屋产权文件、银行对账单等材料。

递交 887 之后还能出境吗?

内政部申请步骤页面说明,审理期间出境无需另行通知,作出决定时申请人可以在境外。但离境前须确认自己持有可返回澳大利亚的有效签证。

COVID-19 优惠还能缩短居住期吗?

优惠取决于内政部公布的优惠期是否仍然有效。官方页面载明的口径为:境外递交适用 18 个月居住加 9 个月工作,境内递交仍为 2 年居住但工作减为 9 个月;实际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