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7 签证两年居住要求怎么算?2026 年指定区域与累计规则
887 签证的两年居住要求按累计而非连续计算,本文按州担保与亲属担保两条路径说明各自适用的区域清单,并解释搬家、中途离境与居住证明的处理规则,依据内政部官方页面与《1994年移民条例》。
「两年」不是要你连续住满 730 天。根据澳大利亚内政部 Skilled Regional visa (subclass 887)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7 月官方页面),递交 887 签证时,主申请人须已作为一张或多张合资格签证的持有人,在指定区域「累计居住」至少 2 年;《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第 887.212 条的表述同样是「总计至少 2 年」(a total of at least 2 years)。中间搬家、短期离开通常不会把已经住出来的时间清零,但只有落在适用区域内的日子才计入这两年。
两年是累计计算,还是必须连续住满?
是累计计算,不要求连续。
官方页面在「Meet our residence requirement」一节使用的门槛是「lived for a total of at least 2 years」,即累计满两年,且这段居住须发生在持有一张或多张合资格签证期间。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进一步说明,居住期可以累计计算,并非必须连续。
但「累计」不等于「任何离开都无影响」。PAM3 的口径是:度假、旅行这类离开,只要不超过正常继续居住的合理期间,一般不中断居住连续性,但仍需个案评估,并且要与签证条件的遵守情况结合起来看。
比较稳妥的做法是:把从持合资格签证之日起的每一段居住,按地址和时间列成一张时间轴,逐段累加,再剔除在境外、以及住在适用区域之外的期间,看剩下的天数是否够两年。
搬家到另一个城市,之前的时间还能接着算吗?
能,前提是新旧住址都在你适用的那张区域清单内。
官方要求的是「在指定区域内居住累计两年」,并没有要求这两年必须待在同一套房子、同一个城市或同一个州。假设某申请人持 489 签证先在纽卡斯尔住了 14 个月,再搬到同属适用清单的另一座城市住 10 个月,这两段可以相加;真正的断点出现在搬到清单之外的时候——例如搬去不在清单内的都会区居住,那段时间通常不能计入两年。
搬家还有一个附加风险。若你的临时签证附带条件 8539 或 8549,离开指定区域不只影响天数累计,还可能触及《1994年移民条例》第 887.221 条的「实质遵守签证条件」要求,而这一要求覆盖你持有该签证的整个期间。因此搬家前后各留一份能显示地址的居住证据,是低成本但很关键的动作。
中途离境、回国探亲会中断居住连续性吗?
短期的离境不会让已累计的时间归零,但在境外的时间本身不算「在指定区域居住」。
按照 PAM3 的口径,度假、海外旅行这类离开,只要不超过继续正常居住的合理期间,不中断居住连续性,但需个案评估。所以回国探亲一两个月,通常不会前功尽弃;真正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境外天数不计入,累计总量可能被拖慢;二是长期离境容易被拿来审视你是否仍以该指定区域为居住地、是否实质遵守了签证条件。
递交之后离境另有规则。内政部 887 页面的申请步骤说明,审理期间出境无需另行通知,作出决定时申请人可以在澳大利亚境外;但需要确保自己持有可返回澳大利亚的有效签证,出行前可通过 VEVO 核对当前签证状态。
州担保和亲属担保,查的是同一张区域清单吗?
不是同一张,两类担保来源各对应一套区域定义。
| 当初的提名/担保来源 | 居住与工作须发生的区域 | 应核对的官方清单 |
|---|---|---|
| 州或领地政府提名 | regional or low-population growth metropolitan area(偏远地区或低人口增长都会区) | 887 页面下的 regional postcodes 邮编清单 |
| 家庭成员担保 | designated area of Australia(澳大利亚指定地区) | 887 页面下的 designated area of Australia 页面 |
判定依据是你那张合资格临时签证当初由谁提名或担保,而不是你现在住在哪里、也不是递交 887 时的所在地。内政部程序指引还指出,「指定偏远地区」的定义取决于主申请人首次获批临时 GSM 签证时生效的法律文书,并与签证所附条件 8539(Schedule 6A item 6A1001)或 8549(Schedule 6 item 6701)相对应。
所以顺序是:先确认担保来源,再查对应那张清单,最后才开始算天数。查错清单,算得再细也没有意义。
这两年必须是持哪类签证住下来才算?
必须是作为「合资格签证」的持有人住下来的时间。
按官方页面,合资格签证包括 489、495、496、475、487 签证;或在已递交 489、495、487 有效申请后持有的过桥签证 A 或过桥签证 B(另有优惠期内境外递交、签证在境外过期的特定情形)。
主申请人还有一条独立门槛:在递交 887 申请之前,须已累计持有 489、495、496、475 或 487 签证满 2 年,且该签证是因其本人满足主申请人条件而获批,或因其为满足主申请人条件者的配偶/事实伴侣而获批。换句话说,签证类别不对,或者那两年不是以合资格签证持有人身份居住的,都不计入。
居住时间用什么材料证明?
官方页面列出的居住证明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租约或租赁协议;能显示家庭住址的水电、燃气、电话账单;学校报告;房屋产权文件;以及其他能证明你与随行家属居住在指定区域的材料。
这些文件的价值取决于两件事:是否清楚显示地址,是否能覆盖对应的时间段。建议按时间轴排列,让文件之间首尾衔接,尽量避免出现无法解释的空档。
工作证据要单独准备,与居住证明分开:全职工作 12 个月,全职指每周 35 小时,可用同一周内两份或多份兼职工作合并计算,工作职业不受提名职业限制。可用材料包括带公司抬头的雇主信(须写明职位、雇佣期间与每周工时)、澳大利亚税务局评税通知、显示工资入账的银行对账单、养老金文件、工资单、劳动合同等。
除了居住,还有几条不能漏的门槛
递交时,申请人须在澳大利亚境内并持有合资格签证,除非适用 COVID-19 优惠安排。英语方面,须具备功能性英语,或已支付/按要求支付第二期签证申请费。此外还有健康要求、品格要求、18 岁及以上申请人签署澳大利亚价值观声明、偿还所欠澳大利亚政府款项;若曾有签证被取消或曾有申请被拒,官方页面的表述是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某些情形下仍可申请永居。
遵守签证条件的要求覆盖持证全过程,且主申请人必须是满足居住与工作要求的人。若适用 COVID-19 优惠期,官方页面给出的口径是:境内递交可适用 9 个月工作加 2 年居住;境外递交可适用 9 个月工作加 18 个月居住;优惠期是否仍然有效,以内政部签证优惠页面的最新公布为准。
需要提醒的是,本文只是对公开规则的一般性梳理,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意见;具体适用请以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页面的最新公布与现行法规为准。
常见问题
两年是从签证下签那天算起,还是从落地澳洲算起?
从你作为合资格签证持有人、在适用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那天算起。签证已生效但你并未在该区域居住的时间,通常不计入这两年。
搬家跨州会不会影响两年累计?
不会自动中断。只要新旧住址都在你适用的那张清单内,各段居住时间可以相加;搬到清单之外的时间一般不能计入。
回国探亲三个月会不会前功尽弃?
不会清零,因为规则是累计而非连续。但境外天数本身不算「在指定区域居住」,长期离境还可能被结合签证条件遵守情况个案评估。
州担保和亲属担保的区域清单能混着用吗?
不能。按临时签证当初的提名/担保来源确定,只用对应那一张清单,另一张不适用。
只有租房合同和水电账单够吗?
官方页面把这两类明确列为可接受的居住证据,但它们须显示指定区域内的住址并覆盖相应期间。若存在空档,可补充学校报告、房屋产权文件、银行对账单等材料。
递交 887 之后还能出境吗?
内政部申请步骤页面说明,审理期间出境无需另行通知,作出决定时申请人可以在境外。但离境前须确认自己持有可返回澳大利亚的有效签证。
COVID-19 优惠还能缩短居住期吗?
优惠取决于内政部公布的优惠期是否仍然有效。官方页面载明的口径为:境外递交适用 18 个月居住加 9 个月工作,境内递交仍为 2 年居住但工作减为 9 个月;实际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