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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工作要求(2026):偏远地区全职12个月与每周35小时怎么认定

按澳大利亚内政部887签证官方页面(截至2026年7月),讲清全职12个月与每周35小时的认定口径:哪些工时与时间段可计入、哪些不计入,以及逐周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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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澳大利亚内政部 Skilled Regional visa (Subclass 887)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7 月),887 的工作要求是:递交申请时,你须以一个或多个合资格签证持有人身份——合资格签证包括 489、495、496、475、487,以及就已递交 489、495 或 487 有效申请而获发的过桥签证 A 或过桥签证 B——在指定偏远地区全职工作累计至少 12 个月。全职指每周 35 小时;同一周内多份工作的工时可以合并计算;所从事的职业不受限制,不要求与你此前获提名或担保的职业相关。

887 的"全职"为什么按每周 35 小时算?

官方页面把"全职工作"直接定义为每周 35 小时。《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第 887.213 条的表述是"在指定偏远地区全职工作累计至少一年"(worked full-time in a specified regional area for a total of at least one year),官方页面则把这个"一年"落实为 12 个月、把"全职"落实为每周 35 小时。

内政部程序指引(PAM3)的相关要点还提到,每周少于 30 小时的工作一般不被视为全职,个别职业的常规工时也可能低于 35 小时、由签证官结合行业惯例判断。这两处口径与官方页面不一致时,以官方页面的每周 35 小时为准,也就是:按 35 小时准备材料最稳,低于 30 小时的周基本不用指望被计入。

同一周打两份工,35 小时能怎么凑?

可以凑,但只能在同一周之内凑。官方页面的表述是"可以通过合并同时进行的兼职工作来满足要求",并在材料说明中进一步写明"35 小时可以由每一周内一份或多份工作的工时构成"。

由此可以得出三条实操口径:

  • 合并是按周做的:每一周都要单独达到 35 小时,不能用某一周超出的工时去填补另一周的缺口。
  • 每份工作都要有自己的证明:官方要求"为每个职位提供适当证据",只拿出一份工作的工资单,另一份工作的工时就等于没有发生过。
  • 兼职、临时工(casual)、换雇主都不影响:887 不要求雇主担保或州担保,也不限定职业,你可以做提名职业,也可以做任何其他职业。

假设某申请人周一至周三在超市做 21 小时、周四至周六在仓库做 16 小时,同一周合计 37 小时,这一周就达到全职标准;但必须分别拿到两家雇主的工时证明,而不是只交一份总时数的自制表格。

哪些时间段可以计入这 12 个月?

可以计入的时间段,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处于持有合资格签证的期间、工作地点在适用的指定区域内、该周工时达到全职标准。

具体来说:

  • 持有合资格签证(包括 489、495、496、475、487,以及就已递交 489、495 或 487 有效申请而获发的过桥签证 A 或 B)期间的工作时间。法规口径是"作为 887.212(1) 所列签证持有人"工作,官方页面同样要求"以一个或多个合资格签证持有人身份"。
  • 工作位置落在正确区域:如果你此前由州或领地政府提名,适用"偏远地区或低人口增长大都市地区"(regional or low-population growth metropolitan area)清单;如果你由合资格家庭成员担保,适用"澳大利亚指定区域"(designated area of Australia)清单。两份清单不同,选错清单本身就是常见风险。
  • 自雇或合同工期间:只要材料能证明你的经营活动要求你每周为业务投入至少 35 小时,这段时间同样可以计入。
  • 短暂离开区域出差或培训:程序指引口径以"通常工作地点"判断,雇主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不决定归属;在指定区域有主要工作场所、偶尔去大城市总部开会或参加短期培训,通常可被接受,但属个案评估。

哪些时间段不能计入?

  • 拿到合资格签证之前的工作时间。要求限定为"作为合资格签证持有人"工作,之前的工时不论多长都不算。
  • 每周未达 35 小时的那些周。这些周不能按全职周计入 12 个月,工时不足 30 小时的周更明确地不被当作全职。
  • 通常工作地点在指定区域之外的时间。要求是"在"指定区域内工作,长期在区域外上班的时间不满足条件;若这段工作同时构成违反此前签证条件(例如在区域外工作),还可能牵连 887.221 的合规审查。
  • 没有材料支撑的时间。工资单缺失、雇主信没写每周工时的那几周,在审理上等同于无法证明发生过全职工作。

怎么逐周核算自己的工时?

按下面的顺序做,每一步只看一件事:

  1. 写出你持有 489、495、496、475、487 签证的起止日期。
  2. 把这段时间按自然周切开,从周一排到周日。
  3. 填入每一周内每份工作的实际工时。
  4. 逐周相加,标出达到 35 小时的周。
  5. 核对每个达标周的工作地点是否在适用区域内。
  6. 把达标周换算成月数,看是否累计到 12 个月。

需要提醒的是,官方给出的是"每周小时数"加"12 个月"两个门槛,并没有给出年度总小时数。不要自己换算成一个总小时数去卡线;某一周差 3 小时,就是这一周不达标,用别的周多出的小时补不回来。

本文只作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你自己的情况是否达标,仍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和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证明每周 35 小时,需要什么材料?

情形 可用于支撑每周工时的材料
受雇 雇主信(用公司抬头纸,写明职位、受雇期间与每周工时)、覆盖整个工作期的工资单、澳大利亚税务局评税通知(Notice of Assessment)、显示工资入账的银行对账单、养老金记录、雇佣合同与 group certificates
自雇或合同工 税务文件(含商业活动报表 BAS)、商业登记证明、经审计财务报表、客户与供应商往来函件、合同或特许经营安排、广告与推广材料、公司简介、行业协会会员证明

自雇情形多一层要求:材料必须能证明经营活动需要你每周为业务投入至少 35 小时,仅仅有营业执照或报税记录,通常不足以说明每周的工作强度。

雇主信是受雇情形里最关键的一份。官方明确要求它用公司抬头纸出具,并写明职位、受雇期间和每周工时——缺了"每周工时"这一项,签证官就无法判断这一周是否达到全职标准。

COVID-19 优惠期下的 9 个月口径

官方页面另设 COVID-19 优惠安排: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优惠期内递交,可适用缩短的工作要求。

递交地点 工作要求 居住要求
境内递交 9 个月全职工作 2 年居住(无减免)
境外递交 9 个月全职工作 18 个月居住

优惠期的时间范围由官方页面另行公布(visa concessions),是否仍适用于你的递交时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常见问题

每周刚好 35 小时算全职吗?

算。官方页面把全职定义为每周 35 小时,达到这个数字即满足小时标准。真正容易出问题的是证明:工资单、雇主信必须能显示那一周确实工作满 35 小时,而不是只显示一个"全职"字样。

两份兼职各 18 小时,合计 36 小时,能满足吗?

能满足。官方允许把同一周内一份或多份工作的工时合并计算,且不要求工作与提名职业相关。前提是每份工作都要提供各自的工时证明,合并后的总时数要落在同一周内。

一周 40 小时、下一周 30 小时,可以平均成 35 小时吗?

通常不行。合并工时是按周进行的,每一周都要单独达到 35 小时,不能跨周平均或用超出的工时补不足的周。30 小时那一周不计入 12 个月。

换工作、换职业会让之前的工时作废吗?

不会。887 不要求工作与提名职业相关,也不需要雇主担保或州担保。只要换工作后你仍持有合资格签证、工作地点仍在适用区域内、每周工时仍然达标,前后工时可以连续累计。

住在偏远地区、去大城市上班,算不算"在偏远地区工作"?

要求的核心是工作发生在指定区域内,而不是住在哪里。程序指引以"通常工作地点"判断,雇主所在地或注册地不决定归属;偶尔去区域外总部开会或短期培训可被考虑,但长期在区域外工作的时间不计入。

12 个月必须是不间断的一整年吗?

不必连续。法规表述为"累计至少一年",官方页面表述为"累计至少 12 个月",工时可以来自不同雇主和不同工作。但每一段被计入的时间都必须满足每周全职标准,并且有对应材料支撑。

自雇怎么证明每周 35 小时?

需要提供能反映经营活跃度和投入时间的材料,例如商业活动报表、经审计财务报表、客户与供应商往来函件、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官方要求这类材料证明你的经营活动需要你每周为业务投入至少 35 小时。

参考资料